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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项目临时设施的安全验收与使用管理,加强本质安全,结合项目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临时设施建设的安全验收与使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与临时设施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及当前采用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管理办法编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实施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施工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驻地、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供用电设施、施工
2、便道、临时桥梁及水上作业平台等固定场所或工点的生产生活设施、施工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如模板、支撑架、脚手架、移动模架、挂篮、安全爬梯、防护棚架、安全通道等,其他设施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可参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临时设施进行管理,职责:一、工程部负责各类临时设施的设计、方案编制报审、技术交底、指导实施、工序质量检查,参与验收,并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并留存临时设施相关技术档案。二、机械设备部负责临时设施相关定型产品、设备、电气设施等生产厂家资质、能力的审查,以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设计使用说明书等档案的建立,参与临时设施验收,定期组织对相关定
3、型产品、设备、电气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建立相应记录。三、安保部负责对临时设施设计、方案、建设及使用过程的安全性进行审核与检查,参与验收,督促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建立相应记录。四、经营部负责将临时设施管理和使用纳入对劳务队伍的履约检查和信用评价。五、试验室负责临时设施相关的原材料、混凝土、构配件等的试验检测工作,建立相应记录。六、测量队负责临时设施建设过程的施工测量控制及使用过程中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建立相应记录。七、其它部门按照岗位安全职责要求参与相关设施的验收。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临时设施建设应满足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4、安全可靠,经项目经理部组织设计、建设(或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规定需要经监理等单位验收或需要进一步报当地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验收的,以相关单位或行业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结论为准。第七条临时设施(含装配式设施)的验收只对当前工程项目施工有效,拆迁至另一项目施工或本项目重新安装建设时,投入使用前均应按规定重新验收。第八条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一定能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审批过的方案施工。临时设施所采用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件必须具有相应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等,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和非标产品。第九条临时设施通过验收后,临时设施使用的分部(或工区)、班组按照
5、“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临时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和老旧更新。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留存过程记录。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临时设施建设前,其建设方案必须单独编制,或按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经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物资装备、安全管理等部门评审通过或外部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临时设施按照审批过的施工方案建设完成后,由负责临时设施建设(或安装)的施工队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平面图、排水、供电、消防、隐蔽工程,以及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变更指令等相应的图件和资料。项目经理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
6、日内,由技术负责人牵头,会同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物资装备、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部门参加,共同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检查各自主管业务内容,认真填写相应临时设施建设验收表,并出具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项,应提出整改要求,临时设施施工队伍应按照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整改,并重新提报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第十二条临时设施验收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工程部负责临时设施选址的提前验收,以及建成后的验收,包括临时设施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建设,材料、结构、用电、消防、排水、安全措施等是否满足设计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二、物资部负责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构件、易燃易爆
7、品等物资的存储区是否满足安全规定和标准化要求;三、机械设备部负责验收临时设施内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设置到位、有效,设备试运行状态是否安全可靠;四、经营部和财会部负责协助其他部门验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确认临时设施建设工程量;五、安保部负责协助安全总监或副经理组织验收部门参与验收,负责监督检查临时设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距离等要求。第十三条临时设施经项目经理部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根据验收结果对临时设施进行复核,并在验收检查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及结论。临时设施的最终验收结论由项目经理填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存档备查。需要报请监理
8、单位验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临时设施建设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第十五条临时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制作并悬挂“验收合格”铭牌,现场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临时设施建设验收记录应经验收部门初步验收、分管领导复核、项目经理签发程序并签字齐全方为有效,整个检查记录应前后闭合,最终验收完成后由项目部资料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的建设与验收,验收完成后需将验收记录报总承包单位备案,总承包单位对验收过程存在疑问的,可组织进行复查或重新验收。一第十八条临时设施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项目经理部要对临时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组织使用单位之间办理交接工作,并留存交接记录。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对临时设施的验收以及管、用、养、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成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条本办法对临时设施的管理如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单位的要求不一致或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