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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学生视野,增强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学生出国(境)留学事务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生。主要派出形式有国家公派和学校派出两种形式,包括留学、访学、游学、交换生、中外合作办学、海外实习等项目。1.国家公派:主要指学生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出国(境)留学项目。2.学校派出:主要指根据本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教育机构签订的交流合作协议,以自费为主要形式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交流的项目。第三条
2、本规定所指的出国(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境),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境)。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涉及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安全保卫处等机构和部门。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办公室)是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牵头部门,与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中心负责发布国际交流项目信息,选拔并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协助办理学生返校报到手续等。第六条二级学院根据中心发布的通知组织报名,推荐学生名单;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境)学生学费催缴;跟踪出国(境)学生
3、学习表现;负责学生返校后报到、第二课堂积分补录、毕业(或休学)办理及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教学工作部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以及返校报到、注册与毕业离校等工作。第八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学生第二课堂积分审核工作;公寓中心负责出国(境)学生退宿及住宿安排等工作。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出国(境)学生学费及项目费进行核实、收缴。第十条安全保卫处协助办理出国(境)学生相关手续并做好登记备案。第三章学生出国(境)项目的申请、选拔和派出第十一条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2 .在校期间学业及各方面表现优良。3 .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4 .
4、符合国(境)外接收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第十二条申请、选拔与审批流程:1 .中心发布学生出国(境)留学项目通知,二级学院组织报名事宜。2 .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并在中心网站下载填写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审批表(附件1),同时准备申请材料。3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审批表及申请材料提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请出国(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选拔。4 .中心会同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选拔考试或按学生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条件进行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5 .获得出国(境)留学资格的学生
5、根据中心发布的具体通知,与学校签订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出国(境)留学学生按派遣期限相应保留国内学籍年限。第十四条出国(境)留学学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学生返校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学工作部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第十五条出国(境)学生擅自超过批准返校时限两周或延期未经批准未返校者,根据XXXX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青黄院教发(2019)10号第五章第二十条)。第十六条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提前终止学习,须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后继续原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五章学分认定第十七条出国(境)学生学分认定事
6、项参照XXXX大学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择修读与本校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第十九条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本校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修读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第二十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不能替代思政类课程。第二十一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只能认定交流期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学分,不能认定前期课程学分。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国(境)外进修的各科成绩,由学生本人向国(境)外学校提出申请,由该校将成绩单寄至本校国际交流中心。中心审核之后,由学生填写XXXX大学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持国(境)外大学出具的正
7、式成绩单于新学期开学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所在学院办理完认定手续后,由教学工作部进行审核、备案。第二十三条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材料原件作为留学生档案材料存于国际交流中心,复印件由教学工作部与二级学院存档。第六章成绩记载第二十四条学生成绩的记载,国(境)外大学采用百分制的课程,按百分制予以记载;国(境)外大学采用等级记分制的课程,根据本校规定的等级制予以记载。第二十五条国(境)外大学课程成绩,由等级分换算为本校百分制成绩标准如下:成绩与绩点换算课程考核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课程绩点优秀(A)954.5良好(B)853.5中等(C)752.5及格(D)651.5不及格(E)OO第二十六条教学工
8、作部对学生学业成绩认定进行最终审定。第七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七条申请长期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缴清本校的全部费用。第二十八条学生出国(境)学习一学期以上的,须办理退宿手续;出国(境)学习时间一学期以内(含一学期)的,学校保留其床位。第二十九条各学院应做好出国(境)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与中心项目负责老师共同指导学生在外的学习与生活。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及项目负责老师保持联系。第八章毕业与学位第三十条出国(境)学生完成校内外课程学习后,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无违纪处分,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第三十一条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可选择返校或线上进行毕业答辩
9、或毕业汇报,答辩或毕业汇报合格者,准予毕业。第三十二条出国(境)学习的本科生在弹性修业年限内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九章其他第三十三条根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要求,出国(境)学生离校前应与学校签订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第三十四条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国际交流中心所有,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审批表2.XXXX大学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申请表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审批表参加项目名称2寸白底姓名(中文)出生年月性别姓名(拼音)联系方式籍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所在学院及专业班级学号外语语种熟练程度/证
10、书(证书复印件附后)拟申请学校及院系专业拟申请项目起止时间经费负担情况学费:口互免自理生活费:口自理口对方提供补助住宿费:口互免自理交通费:口互免口自理其他(医疗费、保险费等):口自理对方提供补助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父亲姓名及手机:母亲姓名及手机:申请与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承诺上述所填内容及提交的其它材料真学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本人清楚该项目内容,并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遵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其当地法律法规,同意并接受XXXX大学及国(境定处理。本人将按照批准时间如期返校。若逾期未返校报到,统按学校管千E匕无误,如上述信息虚假守当地法律法规。如违反)外接收学校
11、按照相关规里规定处理。R请人签字:二级学院审核意见班主任/辅导员:日期:院长:日期:国际交流中心审核意见领排41太恚一曲PT1.俗用A4纸市后打印历外山闰阵麦的H1.1.、力M自m%1-麦左呼心(签名)h公学奉T工作部各份。2审崂静褊豌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开始向外方递交申请材料。(签名)年月日XXXX大学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申请表姓名学号院系专业班级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时间身份证号留学学校修读课程(按照国/境外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成绩国际交流中心意见:院(系)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教学秘书:院长(签名):年月日教学工作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1.本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2.成绩认定后将此表附成绩单原件、翻译件上交教学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