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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2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 .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4 .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5 .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 .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
2、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签约地: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
3、律事务:(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
4、律事务。第二条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第三条服务方式及期限。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名称:代表人:受托方名称:代表人:年月日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京融律顾字第号(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
5、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元。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甲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一、乙方指派
6、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壹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时间为: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 .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2 .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3 .提供法律信息;4 .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5 .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6 .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7 .代
7、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8 .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9 .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10 .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五、乙方指派人员办理第四条第7、8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六、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1 .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2 .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3 .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4 .为乙
8、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七、乙方所指派人员采用下列第2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1.定期上门服务;5 .甲方有事约请;6 .指派专人坐班;7 .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八、乙方指派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另外指定人员履行本合同。九、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十、如因乙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一、甲方应按时按约定数额交纳顾问费,乙方已收费用在任何条件下不予退还;如果甲方拖欠顾问费,乙方有权追收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并追
9、缴拖欠费用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十二、甲方应预付受聘方的律师及其助手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证据复制(包括复印)费、非法规资料费、邮政费、长途电话费、市内计程车(的士)费、往北京城八区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费等价外费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聘方应向法院等国家机关交纳的诉讼费等规费,聘方应及时另行支付。十三、本合同的各条内容,由双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执行合伙人或授权代
10、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律师事务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律师顾问。二、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1、针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和经营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活动的谈判;3、审查、草拟对内和对外的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4、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5、每月在甲方坐班一天,接受职工法律咨询;6、解答干部、职工的法律咨询,每年按照甲方的安排开办至少一次法律知识讲座;7、对涉及
11、甲方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到中院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按甲方要求提供法律援助;8、为甲方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经甲方领导批准后的法律援助案件等;9、甲方职工在外工作期间遇突发事性,配合甲方一起赴外地处理相关事务;10、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叫随到。三、乙方律师履行职责时,甲方经办人须如实说明事实真相,提供有关证据,乙方律师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子退还。四、乙方律师可不定期去甲方工作,甲方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与乙方联系。五、甲方为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指定甲方联系人配合乙方律师搞好法律顾问工作。六、收费规定: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为:元/年;2、乙方为甲方担任民事、行政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活动,根据争议数额,按律师收费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另行收费;3、乙方律师外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的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的具体工作情况,如果乙方能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优秀,可在每年年底给予一定的年终顾问奖励。七、顾问费支付: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银行转账支付。八、本合同的聘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甲方如需续聘,应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乙方:律师:年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