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评价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评价办法(试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济南市建筑业技术进步,引领新质生产力提升,发挥精品优质工程的带动作用,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泉城优质工程”)是本市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评价,代表本市同时期建设的工程质量领先水平。第三条泉城优质工程评价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和本市企业在市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达到一定规模(造价)的新建、改扩建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项目。第
2、四条泉城优质工程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泉城优质工程每年评价一次,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结合推荐情况确定泉城优质工程数量。第六条获得泉城优质工程的项目优先推荐工程质量方向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泉城优质工程的评价和管理工作,成立泉城优质工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价具体工作。第八条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辖区泉城优质工程的申报、推荐工作(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监督的项目,由该中心负责申报、推荐工作,下同)。第三章申报条件第
3、九条申报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节能环保规定。(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绿色要求,项目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水平较高,工程质量达到本市同类工程领先水平,综合效益显著。(三)工程项目按规定应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住宅工程已同步完成室外配套工程建设且实际入住率不低于50%o工程项目应具备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四)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达到相关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涉密工程未经脱密不得申报。(五)采用BIM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取得创新突破。工程项目采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最新适用版)应不少于6大项。(六)工程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群体性投诉、保障性住房安置、涉黑涉恶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处理处罚、通报批评,未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七)申报工程建筑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等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符合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八)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且无明显质量缺陷,无因设计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陷或安全隐患,使用单位(业主)对工程质
5、量满意。(九)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将质量安全手册内容纳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十)新建住宅工程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要求,已落实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防控设计专篇等预防控制措施。(十一)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依托项目获得)不少于1项:1.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的绿色建造(施工)、智能建造、Bl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科技质量安全类成果。2 .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工法。3 .承办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观摩活动。4 .被评价为二星级及
6、以上智慧工地。第四章评价程序第十条泉城优质工程实施全过程培育,新开工计划申报泉城优质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由主申报单位制定泉城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保障措施,报项目所在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现场公示创建目标,并严格落实。第十一条泉城优质工程年度组织申报文件(见附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印发。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泉城优质工程,应按要求向各区县(含功能区)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泉城优质工程评价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核查,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住
7、房城乡建设局。第十二条泉城优质工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综合评价,形成泉城优质工程项目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泉城优质工程评价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入选项目及主要贡献单位和人员名单。对相应单位和人员在评优树先、创建示范等方面给予激励,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并将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好工程项目培育对象建设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做好对申报工程项目的初审核查。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及有关参与建设管理人员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
8、弄虚作假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撤销其泉城优质工程评价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第十六条对已公布的泉城优质工程项目,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撤销其泉城优质工程资格、收回相关证书。第十七条参与评价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5月24日印发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办法等3个评价办法的
9、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30号)中的“济南市泉城杯评价办法”同时废止。附件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评价申报书(工程实景照片)工程名称主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承诺书我单位自愿参加“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评价”申报评价工作,并对以下内容作出郑重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质评价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 .报送的济南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评价申报书以及提供的申报所需证明文件材料合法、合规、真实。3 .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申报工程项目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保障性住房安置、涉黑涉恶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
10、或受到处理处罚、通报批评,未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 .申报单位和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等影响作为表彰对象的行为。上述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参与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性质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口装饰装修口工业厂房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曰工程项目详细地址省市县(市、区)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报告编号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建设规模(标明规模单位)工程造价万元工程类别投资主体口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口其他立项时间年月曰方任体五责主类别单位规范名称项目负责人是否参与申报建设参与申报口放弃勘察参与申
11、报口放弃设计口参与申报口放弃监理参与申报口放弃施工单位口参与申报口放弃二、主申报单位信息(申报单位和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等影响作为表影对象的行为)单位规范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省市县(市、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主要贡献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人员一人员二三、参与申报单位信息(参与申报单位和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等影响作为表彰对象的行为)参与申报单位(一)规范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完成内容主要贡献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人员一人员二四、工程项目简介(主要填写工程项目特点、难点、亮点,工程质量领先性有关情况,工程项目质量类成果及获奖情况)建
12、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个)科技质量安全类成果市级及以上工法(个)观摩活动(级别)参与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创建活动情况大项子项1.2.口市口省部五、证明材料清单及初审情况序号类别审核内容初审情况备注1立项立项批复文件有口无2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口无3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有口无4消防设计审查文件有口无5相关图纸文件口有口无6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装配率计算书口有口无7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口有口无8验收消防验收文件有口无9城建档案移交证明文件有口无10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有口无11其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口有口无12与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口有口无13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或结算证明有口无14质量安全类成果、获奖等证明有口无15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证明材料有口无16条件是否达到建设规模(造价)要求符合口不符合17是否符合评选对象要求符合不符合18是否符合竣工交付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要求符合不符合六、推荐意见(项目所属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推荐意见:推荐理由:审核人(签字):建设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含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