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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 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 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 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 210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 导意见(财建(2015) 1062号)、XX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X 财建(2021) 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本办法。一、总则(一)XX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指由县政府主导 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聚焦战略取向、 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
2、原则进行运 作管理。(二)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资金来 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国有企业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规定对基金总规模做相 应调整。二、组织架构(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投决会、 基金运营主体三个层次,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二)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XX县产业基金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 为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 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审计 局、县市场监督局、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县金融服 务中心、县投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
3、业基金重大事项的 决策和协调。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产业基金法人机构,负 责各项日常工作。(三)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 由基金管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基金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和相关专家组成,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 策。(四)产业基金法人机构。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根据授 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管理XX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县级产业基金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按 公司法规定运营。(五)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管理公司,并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管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基金公司的具体投资和运作。三、运作模式产业基金聚焦我县产业发展
4、重点领域,组建转型升级、招 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相关政府主题基金。主题基金由县行业主 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政策引导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提 出组建方案,经基金管委会同意后实施。产业基金与上级政府 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基金”“非 定向基金”和“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并积极探索各类创 新业务,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XX。(一)定向基金是指由县产业基金、上级政府投资基金、 社会资本等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 管理,以县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 定向基金采取多元化出资结构,通过出资各方合理制衡,实现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定向基金
5、出资结构中,县产业基金出资 比例不超过定向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 略类项目不超过30%。原则上,县产业基金要选择符合“与产 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定向 基金规模的20%”这一条件的项目进行出资。(二)非定向基金是指由县产业基金、上级政府投资基金、社 会资本等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 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县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 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 项目不超过30%。原则上,县产业基金要选择符合“与执行事 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非关联的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 低于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0%”这一条
6、件的项目进行出资。(三)直接投资,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新设 公司、参与增资、受让股权等投资方式。产业基金在直投项目 中最高出资额不得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20%,持股比例不得 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四)其他事项。1 .直投项目中涉及非现金资产的,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上级产业基金参与项 目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2 .产业基金参股的项目,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观察员 等形式进行管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开展投后管理、办理股 权退出等事务,但不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3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
7、共担”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 亏损负担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引导作用,基金可在取 得的投资收益中向合作对象进行让利,但不得承诺各投资方其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4 .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报县政府一事一议。四、职责分工(一)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 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基金公司等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预 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运作管理制度,推动基金 政策引导目标实现。(二)基金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产 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 资金筹集计划,审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 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
8、理重大事项,委托投资决策委员会 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负责审议“一事一议”事项。(三)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基金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 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决策,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四)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受基金管委会的委托,根据 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 项进行决策。(五)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 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基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产业基 金投资决策、行业监管
9、和考核评价;其中,县财政局筹集落实 产业基金的资金,牵头拟定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六)县基金公司主要职责: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 县产业基金管理,收集和汇总基金投资合作意向并进行筛选,按照审 议决定的基金投资计划,组织对拟投资合作项目尽职调查、入股谈判、 拟定章程和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做好基金 年度财务审计,对子基金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报送 基金运作情况。五、基金会议议事规则(一)基金管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投资决策会议、办公室会议。(二)基金管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到2次,由 基金管委会主任或
10、授权副主任主持,主要审议确定基金的投资 原则和投资方向,协调和决策基金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审议批 准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基金管委会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基金管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成员 参加,主要审议某一领域的基金工作事项,如投资或退出方案 及相关实施计划。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 要提议召开专题会议。(四)投资决策会议。审议确定投资或退出方案及相关 实施计划。投决会会议由基金管委会主任或者授权委托副主任 主持。会议召开前,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三天将上会 项目资料发送至参会的投决会成员。投决会由不少于7人的 单数成员组成,
11、固定成员为基金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拟定后, 上报基金管委会主任或者授权委托副主任审定。对于招商引 资、前沿新兴战略产业项目,有必要的需事先组织专家论证, 并征求专家意见。投决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以记名形式投 票表决,拟投资项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基 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记录项目投决会议程、整理投决会的项目 评审意见,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形成投决会决议。(五)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授权其他副主任主持,主要审议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主题基金组建方案,审核投资项目立项,研 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
12、会议的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落实全体 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六、投资方向和要求(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产 业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我县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 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 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 级。(二)基金重点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型产业培育,并根据县 政府战略部署及时作出调整。对于县外优质企业或项目,采取 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鼓励被投资企业或项目落地 我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投 向国家和XX省内禁止、限制发展行业。(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 .从事担保、抵押、委
13、托贷款等业务;2 .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 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 借,或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四)基金设立的各类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 构进行运作和管理,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L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 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
14、资本不低于IOOO万元,最近 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 .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3 .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 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 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4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 成功案例;5 .专业机构在提交政策性项目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 出资承诺函等材料。(五)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主题基金
15、组建方案及定向基 金、非定向基金、直投项目等投资方案,要结合政策目标明确 投资进度;对受托管理的专业投资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方案 提出部门明确具体条件,会同县基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七、投资管理程序(一)基金投资决策一般程序为:项目提出(征集)、 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审议、项目决策、项目执行、项目 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环节。(二)项目提出(征集):子基金将基金组建方案(方 案框架详见附件1、2)、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提交县基金公 司,由基金公司对子基金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基金管委会办 公室进行立项。(三)项目立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接受立项申请后, 经初审基本符合要求的,给予立项批复。(四)
16、尽职调查:项目经立项后,基金公司委托专业投 行机构等具有丰富基金管控经验的中介机构和专业律所对项 目开展尽职调查,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和法务审核报 告。(五)项目审议和决策:对定向基金和直投项目等,由 基金公司提交投决会对项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上报基金 管委会决策。对非定向基金,由基金管委会授权投决会审议决 策。决策通过后在公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六)项目执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法人公司签署 章程或合伙协议,并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七)项目投后管理:根据投资方案和协议约定,基金 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履行投后管理职责。八、费用和奖励(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支 付,原则上按照投资金额的0.6%比例由基金公司按年支付。 基金管理公司所收取管理费主要用于尽职调查、法律顾问、中 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