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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化我县“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规范政府行为,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助力人 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第二条建立“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机制, 推动政务服务去部门化,实现政务服务综合化、标准化,打造 整体政府、智能政务服务形象。第二章服务模式第三条依托实体服务大厅,建立“综合窗口”,变政府部门 受理、审核、出件,为“综合窗口”受理、部门审核、“统一出 件”窗口出件。第四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按“商事登记”、“工程建设”、 “社会事务”、“公安综合”、“无差别受理”等主题分类设置综 合服务窗口。各综合服务窗
2、口不分行业、部门,对纳入的主题 服务事项提供统一的接件受理,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外直接 提供相应的服务。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作为服务前台对外 提供统一的综合服务,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各职能部门进驻后 台,编制科学、简便、易操作的申报材料审批规范,协助“综 合窗口”开展咨询和受理工作。第六条各部门审核人员须进驻服务大厅审核后台,负责“综 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升,提 高受理效能。第三章服务岗位第七条设立咨询导办台。负责办事群众的接待和分流引导, 根据群众的咨询需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服务事项咨询,按 服务流程规范做好解答、引导、取号及自助申报等。第八条设立综
3、合受理窗口。负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 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第九条设立审批后台。各部门审批人员进驻审批后台,负 责接收综合窗口受理的申报材料,做出审查决定,将已制作完 成的审查结果文书送交统一出件窗口。第十条设立统一出件窗口。负责办事结果文书、证照和需 返还给办事人员资料的发放。第十一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负责立项用地规划 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的综合 受理。第十二条设立特色服务窗口。负责XX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 认证、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受理、办结文书的快递送达等。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三条现场咨询。咨询导办人员对纳入本大厅服务范围 的事项
4、,咨询窗口应当场向群众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作清晰解 答,对无法解答的复杂性咨询事项,可转专业性综合窗口予以 回答。第十四条现场导办。导办人员主动询问办事人的办事需求, 视情况进行导办。对有导办需求的,导办人员持办事人身份证 帮助取号,并指引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或指引到等候服务区 就坐等候叫号。第十五条综合受理。受理人员主动询问群众办事需求,查 看叫号凭证,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受理规范, 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核查情况,发放受理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等。第十六条分类审批。各部门审核后台每天4次(上下午各2 次)派员接收综合窗口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和结果签发。第十七条统一出件。各部门审
5、批后台每天1次将已制作完 成的审查决定和结果送交“统一出件”窗口。“统一出件”窗口 凭办事人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发放办结文书。第五章服务机制第十八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政务服务管 理局统一调度。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岗位要求,按照选优配强 原则,调配咨询导办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各主题服务区的综 合窗口受理人员受理本主题区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第十九条政务服务管理局建立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主题服务区内各部门要定期开展事项受理业务培训,做到主题 区内无差别受理。第二十条咨询导办、综合窗口及统一出件窗口要与各部门 审批后台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时, 审批后台要及时提供专业支撑,确保服务不出现偏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各镇(园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综合窗 口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