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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柏乡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9号),邢台市被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此次创建为邢台市全域创建。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参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省政府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指导操作手册和邢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柏乡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
2、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党政同责,规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推进社会共治,加强能力建设和法纪保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柏乡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二、创建范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社区),涵盖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种植、养殖、屠宰、储
3、运、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环节。三、工作目标(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年均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监管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
4、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完善,形成一批可感知、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三)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通过创建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四、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二)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与我县实际相结合,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抓好长效机制建
5、设,提高监管效能,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全民动员,协同共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四)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标尺,真正通过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全,切实感受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带来的变化。五、重点任务(一)基础工作。1 .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
6、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杳;(牵头单位:县食药安办: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部门和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县食药安办;贲任单位:县委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牵头单位
7、:县食药安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2 .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食药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食安创城办;贲任单位:县创建食安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3 .法规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文体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 .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贵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5 .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
9、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 .粮食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
10、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7 .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面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斩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保健食品
11、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牵头单位:县教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贵任单位:县教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8 .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
12、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I;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9 .执法办案。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
13、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杳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贵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10 .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
14、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11 .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行业协会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食药安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
15、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教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二)能力建设。12 .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1
16、3 .基层装备。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14 .监管专业化。县市场监管局及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队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贲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15 .检验检测。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贡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