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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规范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加强通信设施规范管理,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2021年,市经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牵头起草了淮北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有效期2年。2024年3月,淮北市经信局通信发展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界定通信基础设施口径。办法所称通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机柜、分(配)
2、线箱(盒)、交接箱(间)、供电设备等。二是明确迁改补偿的适用范围。因市政建设、道路施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创建文明城市或美好乡村开展的空中管线整治等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迁改费用纳入办法补偿范围。三是厘清产建双方的工作职责。建议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迁改推进工作。产权单位应当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实施通信设施迁改,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建设单位会同产权单位确定需迁改的现状通信设施范围及迁改时间,由产权单位编制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四是提出迁改补偿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后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经协商签订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