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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SS-202X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各二级教学单位、X级(含同级五年制)全体同学:依据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20SS-202X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 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应获取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三年制学生3学分 以上,二年制学生2学分以上),学生在20SS-202X学年(202X级学生截 止20XX年8月31日,X级学生统计截止X月X日)从事以下活动可以申请 获取创新创业学分:1 .创业实践活动。2 .创新创业比赛项目,获得奖项。3 .创业培训项目或创业训练计划或创新创业拓
2、展课程,考核合格。4 .各类技能比赛项目,获得奖项。5 .完成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6 .获得各种职业证书。7 .各类学术或应用型研究项目。8 .开展“2+0. 50. 5”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生顺利完成半年跟岗实 习。9 .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具体各项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情况见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 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二、认定流程及时间1 .个人申报及班级初审。由班级辅导员牵头成立班级创新创业学分认 定小组,组织学生根据20SS-202X学年参与创新创业情况,如实填写XX 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记录卡(附件2,以下简称“记录卡”), 并提供相关证明
3、材料。20X2年X月X日前,各班级完成初审,并提交记录 卡(含证明材料)和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班级汇总表 (附件3)至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2 .二级教学单位审核。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学 生填写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核,20X2年X月X日前提交XX工贸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4,简称“汇总表”)(纸质版和 电子版各一份)至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X) O3 .学分审定。20X2年X月X日前创新创业学院完成对学生获得的创新 创业学分复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 并追究责任。4 .学分记载。教务处将审定
4、后的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记入该生 学籍表。三、相关要求及说明1 .成立机构。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由院长牵头、总 支密切配合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机构,统筹协调学分认证工作。2 .实事求是。学生、各二级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和审核过 程中要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一旦发现有人弄虚作假将按 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3 .做好宣传。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做好政策宣 传和管理办法解读,创造条件方便学生申请学分认定。4 .相关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予以留存,以备后续检查使用。5 .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况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询。6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附件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略)附件二:创新创业学分记录卡(略)附件三:班级汇总表(略)附件四: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20X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