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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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错误.第1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离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选项错误。4.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该期限是OAs10日B420日C430日D、60日答案:C解析:公司名称

2、、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甲将自己的一间商铺租与乙,经甲同意,乙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租俵合同终止,装修物还有价值,但甲乙不能就形成附合装修物的处理达成协议。就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4形成附合的奘修物连同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无权取回B、如果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乙无权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4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答案:B解析:从“纷纷起诉A厂”可以看出是人数不谕定的代表人诉讼。A选项中代表人的产生

3、方式是推选,推选不出的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指定,所以当事人已经推选出来了代表人,法院不能进行指定,A选项错误;根据2015年民诉解释第78条规定,诉讼代表人有权委托12人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判断B选项正确.同时可以根据代表人的权限进行判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诉讼行为,不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些实体权利,无需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也能得出B选项正确的结论:C选项.变更诉讼诘求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应当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而不是事后告知;D选项中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当事人同意,注意此处是全体同意,而不是多数同意,表述错误。综

4、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7.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OA、提出的主体相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B4法律程序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至新仲裁C、管辖法院不同。前者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后者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答案:B解析:本题考套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

5、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只有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受理申请执行的法院,有可能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不是基层人民法院,C项偌误。根据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故D项错误。8.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6:5:3:3.现乙和丁已退伙,并办理了财产清算手续。甲和丙继续以所有资产合伙经营,未就现有该合伙企业的

6、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甲和丙之间应如何分配?OA、全部利润平均分配仍按原有比例即6:3分配C4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D4全部利润的9/17按2:1分配,其余平均分配答案:B解析:【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12 .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

7、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A4离婚案件的再市申请一律不予受理B4已经判决离婚的案件生效后不再受理再审申请C、应该告知李理另行提起有关财产问还的民事诉讼D4受理该申请,决定再审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谙再审。但是,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踱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由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实际上,不再审离婚案件是为了维护离婚关系和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但是这并不

8、妨碍再审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瞰,况且本案的房产明显经过了原审审理并判给了被告。13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的是O.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4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C、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D4采取书面形式15 .根据外商直接投费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O.A4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B4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4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D4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答案:C解析: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要求,不得危害

9、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此规定,选项A、B4D都不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而选项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违反了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因此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因此,答案为C。16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知原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下列关于重新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OA4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重新仲裁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仲裁委员会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C4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应裁定终结撤销程

10、序Dv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5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OA、合同关系未成立B4合同关系成立C4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要约更改的问整。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耍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复属于对甲公司要

11、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既然甲公司未再回复,则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e19.美国甲筏饮集团在我国境内某经济特区独立投资设立一家快餐公司,甲转饮集团和快福公司采取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OA4甲接饮集团委托该市一家旅游公司先向市政府提交拟设立快餐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用地面积、能源需求的报告,然后提出设立申请,提交申请文件B、甲集团以烹饪配方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25$C4领取营业执照后第二个月甲餐饮集团缴付认缴出资额的10%,第二期出资到第二年才缴清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在一起侵权纠

12、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D4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答案:D解析:考查自认1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故A、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

13、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故D项错误,D项应当选.22.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4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A、亘接立案市理,因为A区法院也有管辖权B4首先立案,等待被告提出管

14、辖权异议再移送管辖C、明知自己没有管辂权,但还是立案,如果被告不提出管轼权异议就等于默认了管辖权,最后作出的判决有效Dv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所以直接不予受理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见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时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4款的规定,对不属于本院管轼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才是正确的选项.前面的选项说的是A区法院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情形,即等待被告提出管辂异议才移送,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理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最后判决作出以后被告才提出管辖权异议,该

15、异议无效。25.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C4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答案:D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必中止诉讼。因此D选项正确。27 .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其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何种实现债权的方式是错误的?O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其还款Bv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其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C4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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