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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对解施工业的财务影WaS对策建筑业作为一门传统行业,也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行业。它具有传统行业的特性,同时又有建筑业特有的管理难点。“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深刻全面的影响。为保证企业的健康高效发展,准确分析其财务影响,探讨相应对策,非常必要。一、“营改增”概述(一)“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营改增”前的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演进形成的。其突出特征是,流转税制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流转税并行,按行业划分范围分别征收。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修理修配业征收增值税,第三产业(除修
2、理修配业外)和建筑业则征收营业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财税体制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也口益凸显。一是税制不完善的问题突出。完善的税制应具有统一、公平这一“中性”的特点,以利于企业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发展壮大。增值税就企业的增值额征税,具有这种“中性”效应。但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条件下,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全面,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使得增值税这种“中性”的特点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二是阻碍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问题突出。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悖。“营改增”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被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严重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另外,对
3、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使得服务业出口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严重影响了我国服务业的出口。三是税收征管不断面临新难题的问题突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出现,要准确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或者准确划分一项经济行为中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越来越困难。这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困惑,对专业的税务机关也是不小的挑战。(二)“营改增”的意义推行“营改增”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单一税种的流转税制,与国际惯例实现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完善税制,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拉动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建立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企业购入
4、固定资产所承担的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有利于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平衡、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四是建立尽可能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活力,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是既便于对出口商品、劳务退税,又可以避免对进口商品、劳务征税不足,有利于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六是实行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做到互相制约、交叉审计,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变化2011年,“营改增”试点印发方案。2012年
5、1月1日,在上海拉开了“营改增”试点的序幕。2013年度和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两次地区扩围与行业扩围。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行业正式加入“营改增”改革的队伍,适用税率11%。2018年4月,国家统一下调增值税税率一个百分点,建筑施工企业适用税率降为10%。2019年3月,国家再次下调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建筑施工企业适用税率降为9%。至此,营改增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并稳定下来。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影响(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一是纳税地点发生了变化:由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改为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二
6、是废除了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缴纳营.业税时,如建筑业工程采用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后,废除了此项规定,总承包人、分包人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计税方式的变化: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式。另外,在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变化也较大。同时,增加了如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增值税如何进行抵扣等新规定。(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1 .“营改增”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影响增值税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式。销项税额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缴纳。而进项税额取决于能否及时、足额取得合规的可抵扣凭
7、证。企业在支付款项时,如未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了不合规的抵扣凭证,都会减少企业净现金流量。2 .“营改增”对企业收入和成本的影响“营改增”的实行会造成企业营业收入的减少和成本的下降。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采取价税分计,营业收入和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企业在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采取价税合计,营业收入和成本包含营业税。3 .“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营改增”的实行会造成企业利润的下降。理论上来说,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同比例下降会减少利润。而且,企业很难及时、足额取得合规的可抵扣凭证,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成本和税负,也会减少利润。4 .
8、“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建筑工程造价的价格构成变了。(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1 .“营改增”对收入核算的影响在营业税没有改成增值税之前,建筑施工企业是按照全部的工程总价计算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后,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此时便不能再使用以前的收入核算方法,应将增值税从造价收入中分割开来,即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工程总价作为计税依据。2 .“营改增”对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影响缴纳营业税时,企业的成本是价税合计数。“营改增”后,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需要将价税分计,分计后的结果为计入工程的成本和不计入工程成本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取得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不合规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应增加成本。因此,在“营改增”后,流转税的税负不再是相对于营业收入的一个恒定比率,而是一个可变项。其高低既取决于销项税额的高低,更主要是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高低。企业在支付与成本费用相关的款项时,及时、足额取得合规的可抵扣凭证,既是税负管控的关键,也是成本管控的关键。3 .“营改增”对税务处理的影响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设置“应交营业税”一二级科目即可,会计核算集中在计提和缴纳两个环节。“营改增”后,则需要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若干个三级科目,其中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缴税款、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有关的三级科
10、目,会计核算更复杂了。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可能既有建筑劳务,又有自产货物,存在混业经营。如果核算不清,会有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对策建议(一)组织结构的调整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点多面广,往往设立众多子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链条长、组织架构复杂的行业特性,极易造成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难以匹配,从而增加企业税负。应特别关注,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具有独立纳税义务,将使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难以匹配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企业规模和管理能力等,对分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准,并结合是否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对分公司
11、与子公司的管理与核算重新布局,压缩管理层级。中小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建议采取事业部制,促进组织机构扁平化,实行集中纳税。大企业实行子公司制,可以采取区域子公司与专业子公司相结合,加强业务协同,完善抵扣链条。(二)业务模式的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模式众多,“营改增”后,应特别关注联营(挂靠)业务模式。联营(挂靠)业务模式不仅违反了建筑法,也违反了合同法,在“营改增”后还可能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风险。由于联营(挂靠)业务模式下,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现象很难避免,极易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消不合法的联营(挂靠)业务模式。此类项目
12、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优先改采总分包模式或联合体模式。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进行集中管理模式的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模式的优化,可以实行规范经营,防范税收风险,为应对“营改增”打下良好的基础。(三)制度流程的再造“营改增”不仅仅涉及税制的调整,同时牵涉到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需要根据增值税的管理要求,对企业各项制度流程进行调整修改。例如,在合同管理方面,需要修订合同模板,增加价税分离的相关要求,增加与纳税义务时点协调的付款要求,增加发票开具的信息等等。再如,在材料采购管理方面,需要根据能否提供可抵扣凭证,加强供应商资格认证;统筹考虑进项销项匹配和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适
13、用条件等。通过制度流程再造,防范税收风险。(四)会计核算的调整“营改增”后,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核算体系、岗责体系及考核机制。同时,企业要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保证财务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有关增值税的基础理论知识、核算原理及1-3级共16个会计科目。(五)资金管理的优化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营改增”后,无论是否收到工程款项,企业一经验工计价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此刻就已经发生,对销项税额需要进行确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工程款支付滞后现象比较普遍,质量保证金等尾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数年后取得。另一方面,如企业未能及时支付与成本费用相关的款项,就会影响取
14、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的及时性,造成进项税额难以及时足额抵扣。可见,“营改增”给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企业生产经营全环节全员配合,在努力争取工程款项及时清收的同时,更要眼睛向内,通过强化管理,及时足额取得可抵扣凭证,提升进项销项的匹配程度,力争进项税额的最大程度抵扣,避免时间差造成的税款资金占用,实现企业资金管理的优化。(六)发票管理的完善“营改增”之后,企业可以依规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认证。由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所以国家相关法律对其十分严格。这也标志着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开具和取得发票必须比以前营
15、业税制度下更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税法要求,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一方面,要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做好税控装置的购置使用,严格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并配备专人管理。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做好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工作,严格财务报销管理,加强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切实防范假票及不合规发票等现象,降低税务风险。(七)信息系统的支持相对营业税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税务机关尤为关注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印章、发票的认证时间及抵扣期限等要素,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为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决定了应对“营改增”,需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全员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的特点,更是决定了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涉税风险管控。笔者所在企业通过开发上线ERP系统,做到了全域、全环节信息化管控业务流程,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在应对“营改增”过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为企业规范高效运营提供了强有力保证。四、结束语综上所述,“营改增”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深刻且全面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大势,通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管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实现企业的规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