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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陕西省密胺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筷子: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8支,其中20支作为检验样品,8支作为备用样品。其它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个,其中8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密胺塑料产品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 31604.7-20162三聚甄胺特定迁移量GB 31604.15-20163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GB 31604.48-2016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QB/T 1999-1994密胺塑料餐具GB
2、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 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