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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动火工作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50米)防火区域设防火
2、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500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2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1 .在管理公司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菅理公司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单
3、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公司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2 .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一清3 .动火前七不:a)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d)凡盛装国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4 .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
4、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离开现场。5 .相关记录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2)消防演习记录表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31目的为了加强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3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xx)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XX年)3.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xx)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5月1日施行)4释义4.1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或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4.2 危险场所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天然气系统及管道、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燃机房等。4.3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4.4 本制度所称一级动火区域”是指油库、房内、柴油发电机室、蓄电池室及油水分离池内;燃机、汽机油系统和管道以及其他油站;化学加药间、加酸碱间、酸和碱管道及附件上、危险品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
6、的容器;油浸变压器、电抗器等电气设备及油开关本体;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上述系统或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燃机房内;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区域以及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4.5 本制度所称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例如: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继保间、配电室、厂用电室、档案室、有汽油柴油泄漏的汽车修理场所以及其它安健环部认定的二级动火部位。5职责分工5.1 动火作业负责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动火作业负责人权限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外委施工人员要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需安健环部批准方可担任。5
7、.2 动火作业签发人签发人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签发。5.3 动火许可人运行具有作业许可权限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许可签发。6执行程序凡在公司内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6.1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6.1.1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及调压站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2 )油系统、管道及其附件,油处理设备及其设置的堤堰、油库围墙以内所有区域、供、回油管道。3 )各类油系统,酸、碱、加药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4 )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及所设围墙及房
8、屋内。6 )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7)燃机房内区域。8)上述除特别规定外的设备和系统2米及以内范围。9)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7 .1.2二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1)除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2)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6.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是经考试合格并经安健环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班组成员。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执行人应具
9、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6.3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63.1 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63.2 2各生产部门、班组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6.4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6.4.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6.4.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6.4.3 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技
10、术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厂部领导审核;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人员审核。6.4.4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动火工作票在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6.4.5 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6.4.6 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监护人在场监护,备足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联系备消防车。6.5 动火工作票时限一级动火工作票
11、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时间为72小时;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6.6 动火的现场监护6.6.1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各级审核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将测量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工作票内,并签字确认,在监护下进行明火试验,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6.6.2 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
12、、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6.6.4 外委施工等在本厂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6.6.5 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6.6.6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6.7
13、 动火工作票的有关规定6.7.1 动火工作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6.7.2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6.7.3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6.7.4 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6.7.5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6.7.6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6.7.7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天然气管道置换不合格前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有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露天作业;
14、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6)蒸汽吹扫未完全冷却的燃油管道;7)含有残油的燃油管道;8)运行中的燃机油系统、天然气系统、变压器、汽轮机油系统、转动设备的润滑油(控制)系统。6.7.8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6.7.9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6.7.10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束。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6.7.11 动火工作票应由公司有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无效。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6
15、.7.12 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本公司有关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并进行现场监护。6.8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6.8.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1)审直工作必要性;2)审直工作是否安全;3)审直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6.8.2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1)审直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负责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4)负责确认动火工作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6.8.3 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负责动火作业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检查运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4)负责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6)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7)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杳现场应无残留火种;8)动火现场出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及时报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