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覃光源、覃明相、盘鸿永、盘绍平“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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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圃镇覃光源、覃明相、盘鸿永、盘绍平“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享受我市政策优惠)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黄圃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黄圃镇雁西一路3号的覃光源、覃明相、盘鸿永、盘绍平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覃光源、覃明相、盘鸿永、盘绍平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黄圃镇雁西一路3号,北至信裕路,南至广东四季福燃气具有限公司,东至雁西一路,西至金治电器有限公司,用地面积0.9976公顷(9975.5平方米,折合约14.96亩)。(二)符合我市相关政策情况改造地块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

2、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但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第(一)条“对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改造方案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享受我市政策优惠”要求。经核查,用地面积0.9976公顷(9975.5平方米,折合约14.96亩)符合享受我市政策优惠要求。(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

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和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为土地权利人覃光源、草明相、盘鸿永、盘绍平自2019年9月开始使用。(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内现有4栋建筑物,建成于2006年,为覃光源、覃明相、盘鸿永、盘绍平自2019年9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5580.99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56,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120万元,年税收为15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

4、5)中,属城镇建设用地0.9976公顷(9975.5平方米,折合约14.96亩。改造地块未纳入现行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但已纳入我市在编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旧厂房潜力资源和镇级重点更新片区管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第(一)条,视同符合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地块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在中山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75号)中,一类工业用地0.9752公顷(9751.74平方米,折合约14.63亩),规划容积率

5、为2.54.0,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IoT5%,生产性建筑高度W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loo米;道路用地0.0224公顷(223.76平方米,折合约0.34亩)。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覃光源、覃明相、盘鸿永、盘绍平”一个权利主体,黄圃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涉及所有权利人改造意愿,经征询其改造意愿,改造主体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

6、控要求实施建设。在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属道路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黄圃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改造主体应无偿将用地交给黄圃镇人民政府使用。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覃光源、覃明相、盘鸿永、盘绍平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打造集智能家电及配套产业、精端光学包装材料产业、智能美妆及配套产业、新材料、智能制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复合型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0,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5212.2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5285.7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

7、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不低于8978万元,年税收不低于449万元。四、资金筹措改造项目拟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L2亿元,其中自有资金8000万元,银行借贷4000万元,具体以资金筹措的实际情况为准。五、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拟分1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3年4月,竣工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之前,拟投入资金L2亿元,拟建建筑面积35212.2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5285.70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六、实施监管为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要求,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黄圃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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