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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依据1. 2分类分级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应急预案体系与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 3工作机构2.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2.6专家组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2 预测预警3.3 应急处置3.4 恢复与重建3.5 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维护4.9通信保障4. 10公共设施4.11科技支撑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5.2 宣传和培训5.3 责任与奖惩
2、6附则6.1 预案管理6.2 区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6.3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1总则1.1 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
3、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
4、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上级政府应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报请长春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突发事件应对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总指挥,二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总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区级应急响应具体级别设定和标准,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九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
6、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
7、、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5 应急预案体系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全区应急预案包括:(1)突发事件总体
8、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报长春市政府备案抄送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在起草阶段按程序送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衔接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
9、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在起草阶段按程序送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衔接后,报区政府备案,抄送长春市相应上级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这些预案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
10、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包括:(1)应急工作手册。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区级应急预案中承担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2)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11、。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指挥协同、力量投送、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相应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或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相应突发
12、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2. 3工作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根据乡(镇)街机构改革设置,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5 现
13、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可设立由党、政负责人,相关单位、救援力量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级现场指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指挥。2.6 专家组区政府和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2.7 风险防控区政府在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14、,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城乡建设等有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源头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活动等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各专项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依法对行业(领域)内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15、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风险隐患全过程管理,做好应急准备。重点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油气输送管道、重要油气储运设施、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2.8 预测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8.1 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数字九台”智慧城市平台、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