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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201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削减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上海市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含义)本方法所称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2、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卜.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卜.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杳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三)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四)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杳;(五)督促检查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事故隐患。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平安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部门分工)平安生产监管、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经济信息化、水务、农业、环保等依法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惩罚等监督管理职贲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4、和本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平安生产监管部门除担当本条第一款规定职责外,还负贲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卜.级人民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贡规定,协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层级分工)市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确定由其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区县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第八条(举报和嘉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事故隐患的,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举报。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依据职责分工,马上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贡范围的,应当马上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违法行为,经核实的,由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贲的部门依据规定赐予嘉奖。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其次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平安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单位负贡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贡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第十条(教化
6、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平安教化培训,保证其熟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实力和平安作业学问。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据其岗位职责,开展常常性的平安生产检查,刚好发觉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危急状态以及落实平安生产贡任、执行劳动纪律、实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应当报告干脆负责人并刚好处理:发觉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卜二条(事故隐患定期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贡人应当定期组织
7、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一)F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状况,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历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状况:(一)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状况:(三)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口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状况;(四)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急装置设备试生产、危急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急源作业等危急作业的现场平安管理状况;(五)重大危急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状况:(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运用状况,以及从业人
8、员的身体、精神状况:(七)从业人员接受平安教化培训、驾驭平安学问和操作技能状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状况。第十三条(事故隐患定级)生产经营单位发觉事故隐患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行措施保证平安,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确定事故隐患级别。事故隐患依据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以下三个级别:(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在3日内解除,或者无需停止运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解除的隐患,为三级事故隐患。(二)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须要4日以上且停止运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须要4至6口且停产停业方可解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三)危害
9、和整改难度极大,须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解除的隐患,或者因非生产经营单位缘由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解除的隐患,为一级事故隐患。市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贲的部门可以依据须要,对本条其次款规定的事故隐患分级了,以细化、补充。笫I-四条(事故隐患处理)对三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实行措施予以解除。对一级、二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以下规定处理:(一)依据须要停止运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缘由、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三)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
10、,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时间节点、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四)落实治理方案,解除事故隐患。对确定为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马上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的现状,并刚好报送风险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第十五条监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实行必要的监控保障措施。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记,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第十六条(信息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具体记录。事故隐患排丧治理信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一)事故隐患排查时间;(D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者场所;(三)发觉事故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状况;(四)参与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五)事故隐患治理状况、复查状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应当保存2年以上。第十七条(月度报表)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报表:(一)属于矿山、建设施工以及危急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急性行业以及危急物品运用、储存、运输、处置单位;(:)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急性行业:(三)市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2、。月度报表的格式,由市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会同各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确定。第十八条(承包承租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El、场所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发觉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刚好督促其开展治0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听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第卜九条(奖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激励从业人员发觉和解除事故隐患,对发觉、解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赐予嘉奖和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杳治理不力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次十条(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事
13、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在年度平安生产资金中列支,并专款专用;事故隐患治理资金需求超出年度平安生产资金运用安排的,应当刚好调整资金运用安排。第三章监宫管理其次十一条(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的制定及执行)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行中发觉事故隐患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马上或者限期治理,并刚好组织复查。其次十二条(街镇园区的日常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平安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时,发觉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马上解除或者限期治理,并报告负有平安生
14、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其次十三条(一级事故隐患的核查)对一级事故隐患,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当依据须要,进行现场核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治理方案解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设置平安警示标记等应急措施。其次十四条(移送)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发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故隐患,应当刚好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记录备杳。其次十五条(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和分析)本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由市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口常运行管理,接受、汇总、分析、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区县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贲的部门应当按月汇总整理
15、监督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月度报表等信息,并报送上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贲的部门和同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市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贲的部门和区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按月汇总整理监督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月度报表等信息,并报送市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其次十六条(年度督办安排的编制)市和区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编制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安排(以下简称“年度督办安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督办安排应当明确督办项目、督办部门、担当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称“治理单位”)以及治理目标、措施、时限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督办的,由平安生产监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牵头督办部门和协作督办部门。年度督办安排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市和区县政府的平安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其次十七条(督办项目的报送和确定)对须要列入本区县下一年度督办安排的项目,区县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报同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对须要列入市下一年度督办安排的项目,市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报同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区县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贲的部门认为项目督办涉及多个区县或者须要巾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当报市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并由其提请市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列入市下一年度督办安排。市和区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