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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模板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了便于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厂与各施工单位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快捷地解决工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厂与各施工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时协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及时高效运作。工程联系单应作为有关各方面联系工作的书面依据,回复意见应作为回复单位正式答复或确认的有效凭证。2 .工作内容及工作(运行)程序2.1 工作内容1 .1.1凡参与工程施工的各单位,包括自备电厂安技部、检修部、发电部、燃运部、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调试单位需要进行工作联系,需要及时给予回复的问题都可以使
2、用工程联系单。2 .1.2施工单位需要向自备电厂提出报审、报验、报批的事宜应采用专用表式报送,不得使用工程联系单。2.2工作(运行)程序2.2.1提出工作联系的单位采用自备电厂统一格式填报。为避免管理混乱,原则上工作联系单只主送一家,主送单位应是该工作(问题)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或主要协作单位。本联系单一式两份:自存一份、主送一份。2.2.2由主送单位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及时提出回复意见,及时送回提出单位。2.2.3自备电厂发出的工程联系单的由各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2.3如该工作与其他单位有关,在本联系单签认手续完毕后,由提出单位复印若干份送交有关单位。3.过程控制及方法3.1工作联系单(含回复意见)涉及到设计变更内容时,可作为设计变更的确认文件,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3.2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受理)单位一般应在三天内给提出单位以明确答复;如三天内不给予回复,则视同为认可或同意提出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