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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乐观性,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出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二、事假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出两天,
2、由分管领导批准。超出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加添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予以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
3、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予以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予以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三)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四)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而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予以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假如由于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予以假期,或者职工自
4、己乐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带薪年休假(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三)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布置,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需跨年度布置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布置
5、。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布置的,原则上不超出三段。(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出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出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七)已婚职工或未婚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或按规定享受了夫妻分居探亲期的,不再布置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予以补足。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八)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及疗养活动,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如活动的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多出时间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
6、假时间,以此类推。(九)年休假申请人必需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布置。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十)布置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启程,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布置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五、销假制度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组织人事科销假。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2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看法,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
7、表,经单位批准、重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连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由于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原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失去工作本领的,可准其连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连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
8、疗期仍不能上班的,依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依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依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姒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
9、满三十天的,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嘉奖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3、补助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依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4、其他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二、事假(一)请假手续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布置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
10、单位在从严掌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重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二)事假待遇1、基本工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依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
11、以上的.,不再享受。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嘉奖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3、补助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4、其他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三、其他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据有关规定,依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
12、家规定执行。四、旷工(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供应假证明、假料子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连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二)显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依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看法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依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五、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需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
13、承当的工作。(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重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供应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3一、休假规定依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依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布置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布置,也可以
14、分段布置,一般不跨年度布置。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布置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布置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布置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依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出年休假工资酬劳。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
15、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酬劳。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出30天的、事假超出20天的一俾退回本单位。二、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出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3、病假超出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出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