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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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个人邮件首页公告公文平安监管总局令正文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39号平安监管总局网站2011/05/31稿件来源:平安监管总局办公厅【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

2、场平安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削减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依据平安生产法、矿山平安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平安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平安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

3、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其次章平安生产保障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平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平安工程师、托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供应平安生产管理

4、服务。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平安培训,己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平安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需参与工伤保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运用平安生产费用。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石场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平安设施应当依据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5、程序。对于不须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同意,可以不进行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干脆依法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第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平安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双方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

6、平安措施,指定特地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第十三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纳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纳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纳浅孔爆破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审核方法,由省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不采纳爆破方式干脆运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纳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纳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依次开采。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终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

7、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意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第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平安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第十七

8、条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纳机械方式进行破裂,不得运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裂。第十八条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第十九条采石场上部须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其次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平安检查。发觉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马上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平安地点,实行平安措施和消退隐患。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急源点应当设置平安警示标记,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其次十一条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

9、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平安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其次十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纳机械铲装作业,严禁运用人工装运矿岩。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其次十三条废石、废硝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平安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磷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详细措施。其次十四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爱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

10、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其次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平安的,应当设置截水沟。其次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援队或者其他具备救援条件的单位签订救援协议。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应当马上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次十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实行有效措施防治职业危害,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爱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运用。其次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

11、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其次十九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和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惩罚。第三十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平安生产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平安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等状况。第三十一条对于未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第三十二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

12、场采纳浅孔爆破开采方式。第三十三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加强对承包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双方平安生产责任。第三十四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未依法履行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其次十条第一款、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规定的,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五条、其次十八条规定的,赐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惩罚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惩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4、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总局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管理与监督检杳规定第39号相关链接责任编辑:李静主办单位: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查询电话:(010)64463366事故举报电话:010-64294453承办单位: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010-64237232协办单位: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中国平安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阅读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辨别率调为1024*768)京ICP备0507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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