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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旨在我校本科教学基本建设已取得一定优势的教学部门、专业、教研室、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学综合能力。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着力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把握重点与核心,提高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第三条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2、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示范实验室、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项目。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
3、以下职责:(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办法等。(二)制订和发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S)组织校级建设项目评审和省级、国家级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四)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五)组织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评价,负责项目中止、撤销等工作。(六)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校及教务处相关文件要求,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
4、责。(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S)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五)定期向“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依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二)实施项目计划,组织和协调项目研讨、交流、建设等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计划实施进度。(三)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提
5、高经费使用效益。(四)认真总结项目成果,客观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并按规定接受项目检查和验收。(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第七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逐级申报制,申报上一级的项目应在下一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第九条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采用教学单位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程序如下:(一)教务处发布或转发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二)教学单位
6、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S)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并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四)“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第十条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根据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由“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从校级“本科教学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学校提供的用于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经费以及用于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其他来源的专项经费。第十二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管理、专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
7、管理。第十三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用于组织和协调项目研讨、交流、建设及项目培育、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鉴定、项目检查、结项验收、对外交流及日常管理等业务开支的费用。各级各类项目经费资助金额如下:项目类型级别资助金额(万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IOO省级30校级10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30省级10校级3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国家级20省级6校级(重点项目)4校级(普通项目)2教学示范实验室实践国家级100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省级30育中心校级10第十四条对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立项项目,学校将划拨配套建设经费。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立项项目,校级项目的配套建设经
8、费自动纳入省级项目配套建设经费;对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立项项目,省级与校级项目配套建设经费自动纳入国家级项目配套建设经费。第十五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二)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评审会等支出。(S)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四)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不超过20%)。(五)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按国资设备采购程序办理,执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六)成果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
9、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七)教学资源、网页制作建设维护费:主要包括项目的相关网页建设及教学资源建设费用。(A)其他费用。第十六条项目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组成员共同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制度和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第十七条项目报销经费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第十八条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学校监审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五章检查验收第十九条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制度。“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
10、方案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省级、国家级项目还需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验收。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类别及其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进行。第二十一条验收结束后,验收专家组提出具体验收意见,报“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经批准后可延期建设,延期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S)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有关材料,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此前公布的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