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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排课及调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合理组织教学,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落实教学任务第二条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第三条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学校制定的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其所列各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均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四条教学任务由任课学院负责落实。第五条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1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 .坚持择优聘任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
2、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3 .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和初次任教的教师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根据我校师资现状或专业发展的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任务。4 .教授、副教授(不含延聘的)每年至少要独立承担1门本科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5 .实践教学课程,各学院应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6 .无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安排脱产进修、读硕、读博的教师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第三章排课第六条各任课单位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审核并组织排课。第七条排课原则。L充
3、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是课表的编排要方便学生学习。要考虑学生不同类型课程和每天课程量分布的均匀与平衡;二是课表的编排要方便教师授课。要考虑每位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不要在一天或两天内过于集中地安排较多的课程,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健康。7 .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原则。一是确定合理的排课顺序;二是尽可能给重点课程、难理解难学的课程等分配好的上课时段;三是同一课程的多个上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8 .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原则。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共同使用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活动教室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安排,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第八
4、条学期各周次的教学任务必须规划均衡,安排科学合理,不得出现无教学安排的周次或教学任务超负荷的周次。课程课堂教学可以安排为每周上课、单周上课、双周上课,或者全学期上课、前半期上课、后半期上课。第九条每学期最后两周为考试周,毕业班和期末安排实践教学活动的,考试可以根据需要提前。第十条学时安排。1 .课堂讲授一般以2学时为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如第12节,34节,56节,78节,910节连排。2 .课堂讲授以3学时为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应采用单双周排课办法,即单周4节、双周2节或双周4节、单周2节。确需一个单位时间内安排3节课的,只能安排在晚上,即第911节连排。3 .对于特殊课程每次需安排4学时
5、或5学时,与教务处协商解决。第十一条课时的分配原则。1 .根据各教学环节的周次安排,确定各专业年级全学期上课的总周数和周次。2 .各门课程排课时,应合理安排上课周数,超过56学时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授,低于56学时的课程可适当安排集中讲授,但周学时一般不超过6学时。3 .因国家长假或学校重大活动对教学周次造成影响时,排课时应延长相应的周次,以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第十二条排课如果牵涉到非本科学生课程时,应优先安排本科学生的课程。第十三条对部分在同一学期内开设且具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将先修课程安排在前半学期,其后续课程安排在后半学期。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服从教务处的课程安排,因健康原因需要
6、特殊照顾的,经学校核实,排课时可尽量满足其要求。第十五条全校公共类选修课教学一般集中安排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的固定时间段。第四章调课、停课和补课第十六条课表经教务处排定后,由教务处组织整理并印刷成册,不得随意改动。第十七条因教学计划的临时调整必须改动课表的,须由任课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课程安排调整后,由任课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第十八条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短期或长期更换主讲教师的,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第十九条课表排定公布后,上课教师不得再提出关于排课时间、地点的更改要求。如有特殊原因不得不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教师本
7、人在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调课申请,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除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外,一律不得调课。第二十一条遇到全校重大活动必须调课或停课时,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第二十二条办理调课时,申请者必须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调课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原则上一律由教师本人办理。在办理教师调课审批手续时,必须逐级认真审核,避免理由不充分或影响面大的调课。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因故调、停课,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动时间内安排补课。补课时间由任课教师与选课学生协商安排。第二十五条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更换主讲教师者,将按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