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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三条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I,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参与学生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
2、指挥下积极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小学生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第七条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
3、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第九条就业处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第十条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
4、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3)到达实训地点,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4
5、)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强调安全问题。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
6、场,方能操作该设备。3、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第十二条校内实习实训过程管理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
7、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3、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4、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第十三条校外集中实习的过程管理1.学生赴校外实习前,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实习活动。2、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
8、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3、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
9、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校。第十五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第十六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第十七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学校。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十九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