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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工作任务清单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具体要求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权机制(一)各自然村组建村民事务理事会L各自然村自然村组建村民事务理事会,确保小组长和理事长“一肩挑”,村小组干部和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对没有理事长合适人选的,也可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理事会选出后在村内张榜公示3天,并由村党支部将理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名单登记造册报乡镇党委备案。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2.组织开展选举:乡镇包村领导挂村;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全程参与选举村:召开村民会议;组织海选;物色、考察人选;组
2、织选举。3.指导各试点村制定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协商议事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等规章制度(二)优化调整村庄规划4.进一步调查摸清自然村村庄现状,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五级三类”的要求,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5.对于已经完成村庄规的进行评估,对因不能满足村庄发展需求而确需修改规划的村庄进行科学优化调整。(三)健全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6.市制定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协管员管理办法、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图、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议事决策、民主监督、资产管理、服务群众、调处矛盾纠纷等制度。7.各村制定和完善村民建房审查细则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
3、、推行宅基地精细化管理。(四)明晰宅基地权属8.推进“农房一体”确权颁证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自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9.确保退出出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正常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村民使用空闲宅基地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有偿使用。10.市宅改办制定农村宅基地建房合同,农户建房前需签订使用合同。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五)开展宅基地资格认定IL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动态更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各乡镇、理事会出台相应的意见和办法。障机制12.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指导意见,宅基地资格权按户进行认定、探索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
4、机制。13.镇理事会指导各村出台相应资格权认定的具体办法,并做好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台账,报属地乡(镇)备案,并及时公示上墙。(六)完善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14.结合城乡融合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在尊重农民意愿下引导自然资源禀赋差的村庄村民向中心村庄或集镇集中,在规划区外,人均耕地较少的村庄,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农村新型社区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提高居民点建设品位。15.探索放弃宅基地资格权优惠政策。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用活机制(七)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16.制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摸排工作,掌握流转
5、意向,做好闲置宅基地(农房)等资源的调查、收集、整合和利用。四、探索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八)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式17.制定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各村制定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办法,做好台账登记,区分暂时性退出和永久性退出。18.制定村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相应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镇的优惠政策。(九)分类退出不符合规定宅基地19.开展农村危旧房专项整治工作,对闲置废弃的露天厕所、畜禽舍和倒塌的住房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一户多宅”不符合规划的多宅部分须拆除,将宅基地退还集体,确保宅基地所有权全部归属集体。(十)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20.
6、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评估体系,完善基准地价,由专业机构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体系,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农房评估工作。五、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十)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和方式21.完善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指导意见22.指导各村制定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暂行)、实行一村一策、封闭运行,健全有偿使用费管理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统一进入乡镇“三资”平台管理,对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十二)探索多种多种取得方式23.制定鹰农村宅基地择位竞价指导意见,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宅基地择位竞价实施办法,实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竞价取得方式,坚持一户一宅、有偿使用的原则
7、,增强村民节约用地、珍惜土地意识,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六、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十三)出台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的机制24.制定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进一步实现土地价值,建立优化的分配机制,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25.各村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分配方案由村集体民主协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十四)探索多元化收益分配方式26.探索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可通过货币、实物、股份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注重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注重产业支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可持续性。七、完善宅基地审批机制(十五)完善审批程序27.根据农村村民建
8、房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农村宅基地违规违法建房执法流程图,各乡镇制定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按“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镇)审批”的程序,细化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28.乡镇负责审批和管理、台账建立、上报市农粮局备案,村、组按程序负责初审、宅基地分配、批后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十六)建立联审联批机制29.乡镇建立农民建房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审联办机制。建房公示制度、审批流程、制度上墙。八、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十七)加强
9、宅基地监管队伍30.乡镇成立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各村配备1名宅基地协管员,明确自然村、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是宅基地管控的一二三级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控责任,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到场、批准后文量到场、建中监管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31.对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建筑风貌等有关工作的指导32.市宅改办每年开展农村村民建房专项督查。(十八)完善宅基地执法机制33.制定宅基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宅基地执法流程图34.乡镇承接执法职能,制定乡镇宅基地执法细则,建强综合执法队,加强宅基地执法查处。(十九)加强宅基地信息化管理35.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完善宅基地基础信息,将宅基地监管模块,纳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