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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4年我委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化解劳动争议,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力量,现将全年工作具体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年,我委共收到劳动争议纠纷案X件(X件不予受理,X件调解结案,X件仲裁结案,X件审理中)。对于所受理的案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以调解方式结案,切实维护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XX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主要做法1、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了案
2、件的登记、受理、审理、结案、归档、信息汇总、案件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制度,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强了专人负责裁决(调解)文书的审核工作,规范文书的书写,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减少可能存在的歧义。2、积极督促劳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维权提供有力证据。在X月份,会同监察大队、再就业等科室下企业走农村,宣传劳动保障维权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共计X万余份,与劳动者和管理者解释劳动法,并督促X多名劳动者办理了合同。3、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始终贯穿仲裁案件审理过程。在我委的主持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认为
3、劳动争议申诉前调解是有利于在不伤害双方感情前提下,尽快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实践中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原因是:一是当前劳动争议较多,仲裁纵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但需经受理、送达、开庭、裁决等法定程序,而且大部分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是一裁终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还可起诉至法院,更需花费大量诉讼时间和精力。相比较而言,调解是一种简化争议处理程序、降低当事人时间和财力成本的解决方式。二是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维持劳动关系,协议也都得到了切实履行,不履行的仅占极少数。三是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完全是建立在当事人
4、自愿基础之上的,当事人如不愿调解的,有权直接提起仲裁,因此调解并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三、遇到的问题劳动争议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机构队伍力量薄弱,尤其是劳动者举证难,仲裁裁决难以执行。四、下一步打算为更好地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委下一步打算是:(一)及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及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质量及效率。(二)进一步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进一步贯彻仲裁制度,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搞好仲裁庭的建设。(三)加强仲裁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2024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