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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理州档案专业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加快我州档案专业特殊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畅通在档案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渠道,促进我州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7号)文件精
2、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殊人才职称评审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将特殊人才在档案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的重大业绩成果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破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论资排辈,克服“四唯”倾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第三条达到本办法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进行职称申报,通过本办法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可先行聘任,待单位岗位调整或变动后自行消化。第二章范围对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的学历和
3、资历条件,在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三章评价标准条件第五条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特殊人才评审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第六条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特殊人才评审:(一)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
4、范。(二)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三)参与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并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的研究能力。(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具有一定规模或较为重要的档案设施建设、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等的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工作方案、发展规划、申报材料等1项以上且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修订)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档案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工作标准等1项以上且实施,并较大幅度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本单位有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利用、统计、鉴定、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5、,并撰写以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支撑、具备较高水平的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技术报告等成果1项以上。3,承担有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班授课,累计16个学时(或8次)以上。4 .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其馆(室)藏应数字化文书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本单位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且其已达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推动本单位、本系统(地区)、本行业1种以上电子档案管理达到国家有关标准。5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具有一定质量或影响的档案展览、专题片、多媒体、公开出版图书等的策划、大纲编写、解说词编写、编辑、审稿等工作。6.指导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数量
6、的单位、部门的档案业务工作,或参与服务一定数量的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且其已达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要求。7,获得省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或入选省级青年档案业务骨干。(五)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撰或合著(排名前3)公开出版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以独撰、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其中档案专业报刊1篇以上)。2 .具有较高水平或创新性的代表性成果(排名前3)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应用效果。3 .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得州(厅)级社会科学、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档
7、案主管部门科研成果奖励工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4 .参加省级以上档案学会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得三等奖2项以上。5 .县(市)以下人员,独撰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分析报告、技术报告3篇以上。第四章申报推荐程序第七条特殊人才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同行专家推荐、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反映自己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原始证件、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并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
8、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二)同行专家推荐。经本专业两名在职在岗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函(明确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在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后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公示材料、推荐报告和申报人评审材料。推荐报告需真实反映特殊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取得的创造性成
9、果与重要贡献。(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的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初审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原件进行审验,加盖审验章,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经征求属地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由属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八条特殊人才评审每年开展一次,与正常申报同步进行,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单独进行评审,由大理州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要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凡弄虚作假和违反程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省州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州档案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