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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税务登记证件有什么用处?丢失如何处理?2. 9:税务登记证件有什么用处?丢失如何处理?税务登记证件是纳税人履行了税务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1. 9.1、税务登记证件都有哪些用途?答: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依据规定不须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的,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务机
2、关发给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2. 9.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如何处理?依据税务登记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照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是否须要惩罚,税务人员会依据实际状况确定。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在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可以到主管税
3、务机关申请补办。3. 9.3、税务登记的注销管理依据税务登记管理方法其次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想注销税务登记的,按以上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