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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X大办字2012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旨在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符合社会需求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资助、整合资源、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注重自主性、探索性、过程性、协作性和学科性,切实提高项目实效。第三条项目内容包括创
2、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分为国家级、校级、院级三个级别。其中每年度的国家级项目根据上级要求确定;校级项目由学院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院级项目由学院自行确定。所有项目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完成。鼓励学生毕业后依托项目进行自主创业。(-)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通过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材料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等自主进行实验研究和科学探索。(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创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实现完整的创业模拟训练。(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
3、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制度、项目确立、指导服务、管理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保证计划项目顺利开展。教务处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学工处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管理:科技处负责科技创新园区的开放服务和技术指导。第五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
4、院长担任组长,由负责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项目指导的教师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细则制订,项目立项评审、指导服务、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二)申请者要学习成绩良好,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且学有余力。(三)每个项目组需要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实践项目还需要聘请1名企业导师,实行校内、企业双导师制。第七条其他要求(一)人员组成与申报期限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团队(每个项目1-5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期限1年。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
5、2-5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期限12年。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2-5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优先予以立项:期限1-2年。(二)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原则上学生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三)参加项目考核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项目。(四)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负责审核项目内容,指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运行等。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校内外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指导教师同期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立项评审(一)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发
6、布项目立项申报通知,公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二)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组织动员。(H)项目申报者填写相应申报表格,由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选,院级立项项目由学院确定。校级项目由学院推进,学校评审。国家级项目由学校择优推荐。第九条中期检查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中期检查并汇总上报检查结果。项目组按照学院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学校对国家级、校级项目进行复查。第十条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学院组织结题答辩,审核结题验收材料,按要求签署结题验收意见并报学校审批。第十一条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
7、,涉及变更项目成员、项目内容、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备案。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统筹上级拨款、学校配套、教师课题、社会捐助等经费,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级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资助。校级、院级项目分别由学校、学院制定经费支持办法。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投入的办法,立项后首次拨付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3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规范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
8、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支出。中期检查时须向管理委员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结题时作出经费收支决算表。第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第六章支持奖励第十六条学校、学院为项目提供场所、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站园等面向学生开放;指导教师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提供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学校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成果(学术)交流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第十七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全程参与项目的主要成员可以向学院申请代替毕业实习环节,项目研究及成果总结报告代替毕业实习报告。
9、具体实施办法由学院制定。第十八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经管理委员会终审确认,按学校有关规定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并颁发结题证书;对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达到免试推荐研究生条件的,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应适当优先考虑。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对指导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20-30学时/年),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第七章违纪处理第二十条实施过程中的计划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并向全校公布。资助经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中止、追回等处理。(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未能按期结题且在15天内未说明理由的。(H)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的。(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或其他违反项目基金管理办法的。第八章附则第二H一条项目研究成果按照XXXXX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XX大办字(2010)48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XX大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