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华北乡村的治安问题及其官民应对——基于顺天府宝坻县青苗会组织的考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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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华北乡村的治安问题及其官民应对基于顺天府宝逛县青苗会组织的考察传统中国农民被西方学者描绘成为两种形象,第一种说法,“把农民说成是勤奋的自耕农,是农业社会的支柱”,“这样一种理想化的农民辛勤耕作,勤劳节俭,乐于纳税,用以回报君父的拳拳挚爱关怀之意”;第二种说法,“把这些黎庶看作有如驮重的沉默野兽,每隔一段时间,很容易就会变成叛匪,啸聚起事,攻击主人”。魏斐德:大清帝国的衰亡,廖彦博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9-20页。就近代华北的乡民而言,显然难以良民或者乱民来简单划分,部分乡民可能根据农业生产节气的转换而不断变换身份,农忙时节为良民,农闲时节又化身为贼匪。清末

2、以来,因战乱频仍、灾荒不断、生态恶化、农业破产等因素影响,华北乡村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偷窃、抢劫、赌博、纵火等各类治安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乡村社会秩序。研究表明,对于村庄治安问题,无论是中央政权、州县政府还是乡里保甲制度都难以全面覆盖应对。参见王洪兵、张松梅:皇权下县:清代乡里制度实践运作的困境及其出路一一以顺天府宝城县为例,东岳论丛2022年第3期。在此背景下,华北青苗会组织异军突起,在承担看青职责的同时,肩负起维护村庄治安的主要任务。参见王洪兵:青苗会与清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2007年号),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第278-29

3、1页。本文主要利用清代顺天府宝城县刑房档案,梳理近代华北乡村的主要治安问题及其社会危害,揭示官方与乡村处理治安事件的基本诉求,考察青苗会维护乡村治安的基本举措和效果,以期有助于推进近代华北区域社会史研究。一、清代华北乡村治安问题及其根源清代华北地区旗民杂处,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学界关于华北区域划分并未达成共识,标准各异,本文的研究区域主要限定于以京津冀为中心的华北核心地区。关于华北区域概念的形成可参见王先明:界域建构中的困境及其反思一一立足于近代华北区域史研究的考察,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1期;仲伟民:明清时期“华北核心区”历史演变与社会经济变迁,光明日报2022年9月26日,第14版。在天津,

4、“津郡五方杂处,良莠不齐,民多嚣悍,动辄斗争,俗尚浮华,鲜知节俭”。光绪津门杂记卷上乡甲局,光绪十年刻本,第41页b。紧邻天津的宝纸县治安问题尤为突出,乾隆年间,流民充斥宝纸县乡村,“在村硬索酒食”,严重扰害乡村社会秩序,因官府难以管束,县属马头庄村民张成福等设立管教乞丐棍头,搭盖窝棚,严防外来乞丐索扰。顺天府尹陈照仑奏为查获宝城县新马头庄民张成福等假借名目胁制地方请敕部确审究拟事(乾隆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04-01-01-0210-035o本文所引清代档案资料,除特别注明外,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下同。乾隆三年(1738)间,针对乡村治安形势堪忧的

5、现状,乾隆皇帝分析根源在于民风彪悍不读诗书,不闻训诰,所以不知理法”,乾隆帝告诫地方督抚要警惕乡村治安事件,吸取明末农民起义的教训,“如李自成当初原系小贼,因为忽略他是小贼,遂致酿成大事,总是防微杜渐最紧的”。闽浙总督郝玉麟奏为同安县营弁拿获柯钦等假神造谣谋抢等犯事(乾隆三年正月初八日),宫中朱批奏折,04-01-01-0032-002o乾隆年间,时任潍县知县的郑板桥发现乡村治安问题严峻,“乡俗日靡,赌风炽甚,败家失业者众,抢劫偷窃之案迭出,殊堪浩叹”,在郑板桥看来,州县政府没有充分发挥治安职能,“若认真缉捕,按律惩办,匪徒绝不敢如是猖獗”。郑板桥:郑板桥集,长沙:岳麓书社,2002年,第10

6、7页,第230页。为了维护乡村治安,郑板桥特别组建治安小队,“专司巡防缉捕之责”,但是让郑板桥意想不到的是,小队人员借禁赌、防盗的名义,讹诈勒索,”对于分所当为之事,反置若罔闻,甚且包庇私盐小贩,窝藏巨窃赃物,弊端百出“,经查,“四乡被害者约有二十余家“,郑板桥也因此懊恼不已,只得将治安小队解散。郑板桥:郑板桥集,长沙:岳麓书社,2002年,第107页,第230页。到清代中后期,治安问题愈发严峻,包括宝城县在内的京畿治安状况日益恶化:“顺天府香河、武清、宁河、宝城,直隶天津等县及黄邨地方抢劫频闻,文武官弁缉捕不力,隐忍讳饰,致令盗贼远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55册,桂林

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63页。关于华北乡村治安问题,据清末谴责小说老残游记描述:“大盗系有头领,有号令,有法律的,大概其中有本领的甚多;小盗则随时随地无赖之徒,及失业的顽民,胡乱抢劫,既无人帮助,又无枪火兵器。抢过之后,不是酗酒,便是赌博,最容易犯案的”。刘翳:老残游记,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3页。尤其是灾荒期间,民生困苦,无业村民行窃事件频繁,社会生产雪上加霜,为保护自家庄稼和财产,乡民只得自行组织护卫事务。耆英奏为先后盘获武清县民张忠等请交部审讯由(道光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069311。本文所引宫中档奏折、军机处档折件皆

8、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下同。在清末的华北乡村,纵火事件频发,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乡村是火灾多发之地,在官方看来,“乡村房屋多属柴草苫盖,秣秸为篱,最易引火延烧”,因此官府要求乡民要加强防范火灾意识,”时刻留心查察,毋稍懈怠,并嘱令童稚妇女一体小心,谨饬公备救火器具,以防不虞。余剩柴草悉行堆放庄外,不得紧靠房篱,以致惹火延烧”。宝城县知县防火告示(嘉庆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顺天府档案,41-011o为了应对火灾,宝纸县村庄设立了基础消防设施,道光二十五年(1845),据厚俗里乡保刘顺一称,厚俗里方家庄“有公置天一水局救火器具,水激灯管等物另设房间锁户存贮,以备遇事应用”。11厚俗里乡保刘顺一禀

9、(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初六日),顺天府档案,130-144o虽然官民为应对火灾进行了相应的准备,然而乡村火灾大多是人为纵火,防不胜防。在宝城县,乡民往往因为户婚田土等细事纠纷,“时常放火陷害以泄私忿”12居仁里十四户庄文生古彬禀(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三日),顺天府档案,41-058o,由此严重扰乱乡村社会秩序。光绪四年(1878),兴保里贾家庄从九职员首事贾锡畴等反映,由于“年景荒歉”,偷窃成风,青苗会稍加管束,“不遂意即行暗放火烛,扰害乡里”,经阖庄公议,“欲设公所派人巡查,如遇偷窃放火之徒,阖庄拿获捆绑送案究惩”。兴保里贾家庄从九职员贾锡畴禀(光绪四年二月二十日),顺天府档案,41-034

10、。偷窃纵火等行为严重危害村落治安,事关全体村民的利益,防盗防火成为村庄的重要职责。在应对村庄纵火事件过程中,村庄力量有限,亟需官民之间的合作。光绪四年(1878)四月十二日,宝纸县和乐里宠桥头庄青苗会首事文生赵车璧等向知县反映村庄遭受纵火之扰,“小人挟小忿而纵火,庄众遭受其害生等公议拨人梭巡防范,以杜回禄之灾,如获纵火之人,理宜公送究办,恐有不法之徒从中搅扰不服,滋生意外,生等系属首事,为此公同叩乞仁明老父师大老爷恩准赏示晓谕,以警愚民而安闾党”。宝城县和乐里宠桥头庄首事赵车璧禀(光绪四年四月十二日),顺天府档案,41-035o知县对于宠桥头庄青苗会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发给严禁告示,支持村庄的

11、自卫行为:“仰庞桥头庄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倘接借不周或因小忿莫释,挟至微之嫌行此不法之事,此等人性实堪痛恨,该庄首事等各须按门户拨人轮流巡防,如有不法匪徒怀私仇纵火延烧房屋柴草,许尔等立即扭送,本县尽法究办,该乡保首事等亦不得无故生非,诬赖良民,致干并究”。宝城县知县严禁纵火告示(光绪四年四月十七日),顺天府档案,41-037。在告示中知县授予了村庄青苗会首事处理纵火案件的权利,这些告示也许只是一种官面文章,实施过程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但是青苗会的治安行为毕竟得到官方认可,具备了一定的威慑力与合法性。近代以来,伴随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日益尖锐,华北地区战乱频仍,导致该地区的治安问题更趋

12、复杂。庚子事件前后,华北乡村民教矛盾严重,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民教之间互相仇杀,宝城县居仁里八台港庄教民韩惠年家房屋被义和团拆毁,其父逃亡到玉田县杨庄,被该庄团头和林亭镇义和团陈秉章等杀死,对于民教冲突造成的命案,官府采取“订立合同赔款”的方式解决。居仁里八台港庄教民韩惠年呈状(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一日),顺天府档案,196-034o在居仁里黑狼口镇,教民李名玉之子李豹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被黑狼口镇团头王乐三等从家中捆走杀戮,由乡保王荣埋在本镇乱葬岗内,事变结束后,李名玉向知县呈请启回尸骨安葬。知县指出:“查庚子之变,拳教互相杀害,乱冢如山,骸骨遍地,当时尚难查认,何况此时隔数载之久,已成朽

13、骨,且拳教各案业已事过情迁,应遵通饬,不得再有控追,尔仍自行查觅,如果尸骨确有落处,准尔呈明,由县派差协同起尸可也”。居仁里黑龙口镇李名玉呈状(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顺天府档案,196-037。可见,庚子前后的宝城县乡村秩序完全陷入混乱,乡民朝不保夕。庚子之后,教民依恃洋人庇护,经常在村庄滋事挑衅,光绪二十九年(1903)二月初七日,宝城县北潭庄青苗会在村庄请戏班演戏酬神,“教民于初七日在北潭村戏台下试放快枪,致看戏人惊惶奔散,挤伤老幼”。宝城县禀文(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七日),顺天府档案,196-049。民族矛盾与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导致华北乡村治安问题雪上加霜。清末华北乡村的治安问题除受

14、战乱因素的影响外,也与该区域的不良风俗密切相关。在清代华北乡村,赌博一直是该区域治安问题的重要诱因。无论对于官府还是村庄来说,赌博历来被视为乡村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雍正帝曾深刻揭示赌博之危害:“荒弃本业,荡废家资,品行日即于卑污,心术日趋于贪诈,父习之则无以训其子,主习之则无以制其奴,斗殴由此而生,争讼由此而起,盗贼由此而多,匪类由此而聚。其为人心风俗之害,诚不可以悉数也”。河东总督田文镜遵旨严禁人民赌博及禁造赌具奖励办法事(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宫中档雍正朝奏折,402006933o赌博看似过犯较小,实为“风俗之大害”,“小民耽溺于赌,往往衣食罄尽,饥寒不顾,甚且卖儿鬻女,不知改悔,致成匪类

15、,弱者为窃,强者为盗,无所不至”。大学士陈元龙奏请饬禁赌博折(雍正年间),宫中档雍正朝奏折,402020470。鉴于赌博的严重危害,官府严法惩治,然而效果不佳,雍正皇帝也不尽慨叹:“尽法不冤纵,再加劝赏,自能禁除。加罚处当再慎,恐法愈严,而访拿者不力,而不肖之徒更多诡避之端也”。河东总督田文镜遵旨严禁人民赌博及禁造赌具奖励办法事(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宫中档雍正朝奏折,402006933o有清一代,官方关于赌博问题并未形成成熟的应对方案。在清末的华北乡村,赌博不论时节,没有农闲、农忙的区别,乡村集期或者庙会期间赌博现象尤其普遍。例如在直隶平山县,“无知妇女与游手好闲之徒往往在市集、会场群聚赌

16、博,男女混杂,既越防闲,又丧廉耻,败俗伤风”,对于上述风气,地方官认为主要是乡村自身的因素所致,“总由乡地容隐,夫男徇纵,既不加以严束,又安望其知非急”。光绪平山县续志卷末附录津赌示,光绪二十四年刻本,第1页a-第3页a。清代中后期,宝城县乡村赌博之风盛行,不仅在节日期间,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乡民也多以赌博自娱。赌博不但破坏社会生产,还容易诱发窃盗、斗殴案件,成为危及村庄秩序的一大隐患。光绪二十年(1894)间,宝城县嘉善里西李各庄民人韩铁终年在家设赌诱人赌耍,牛家庄民人张富被诱赌博,双方因赌债纠纷互相詈骂,继而互殴,影响极其恶劣。嘉善里牛家庄民人张国顺禀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初五日),顺天府档案,119-083。在官方看来,理想的社会秩序应当是:“农工商贾各有资生之业,守身安分,民安耕业,土习诗书。但是娼赌陋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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