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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F-2009-0208)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北京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试验楼(工程)2、分包合同内容:基础、主体、屋面工程中除钢结构工程外的全部土建工作(含楼层地面混凝土)2. 1本合同分包范围:A.新建工程的基槽开挖协作、桩头处理、基槽清理,基槽及以上不含钢结构的全部基础工作,主体二次结构的全部工作,地面混凝土垫层、楼面混凝土、屋面工程(除
2、防水层外的全部工作)。氏原教学楼的墙体、梁、柱拆改加固,基础拆改加固、及全部渣土清运至室外指定地点工作等。3. 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A、(1)新建工程的基槽开挖协作、桩头剔凿及清运,基槽清理,地基局部处理,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全部工作,基础墙体砌筑,土方回填。(2)主体二次结构墙体砌筑的全部工作,墙体内的压梁板带、抱柱构造柱等全部模板钢筋混凝土工作。(3)地面灰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垫层、楼面钢筋混凝土(压光交活)的清理支模绑扎浇筑等全部工作,屋面工程(除防水层外的全部工作)。B、原教学楼的墙体、梁、柱拆改加固,基础拆改加固、及全部渣土清运至室外指定地点工作等。4. 3本合同还包含以下内容
3、:(1)本合同范围内(基础、主体、二次结构、屋面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劳务作业,人员协作(2)全部进场、退场材料的装卸车工作(不含外租脚手架、卡子的退场装车)(3)除大型施工机械如钢筋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电焊机、大型电锯、垂直运输机械外的全部小型施工机械及电缆电线(检查合格的)(4)三级箱以下的非固定设备运用的配电箱及相应的配线、电缆。(5)施工中施工人员所运用的施工工具、器具。(6)各类材料的场内运输、二次倒运(7)自然气候影响、突发缘由导致的停水、停电、待料等不行预见工日(8)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9)施工人员的劳动爱护用品选购运用及费用(平安帽、平安鞋、平安带、手套
4、等);(Io)平安防护设施的搭拆(平安网、防护栏杆、马道、防护棚等);(11)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杳所发生的现场整理、清扫等的临时用工);(12)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测量放线、材料试验、机械设备修理和安装拆卸用工;(13)预防一般性自然灾难所实行的措施用工费用(如降雨,排水沟开挖、抽水,材料的苫盖等);(14)职工食堂所用大型用电炊具如电蒸箱电炒锅的电费费用(单独计量)。(15)施工现场设置名专职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区打扫卫生、清洗厕所人员的费用。3、工程地点:中街建筑面积:9489平米4、合同价款总额500000元(人民币暂估),大写元。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2016年6月
5、30日竣工日期:2016年10月IOF=I总日历天数为:100天6、劳务作业人数:60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2(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样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6月26日合同订立地点:北院内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其次部分通用条款9、
6、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1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1.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1.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支配、物资需用量支配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试验化验的限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4 统筹支配、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运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5 按时供应图纸,刚好
7、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平安设施保证施工须要。1.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刚好提出整改要求。1.7 刚好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1.8 仔细执行平安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平安制度,制定平安防护措施,供应平安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平安。9. 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状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 10在发觉承包人存在未根据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觉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
8、时,应当采纳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托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需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协作时,发包人应协作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协作。9. 14其它发包人应当担当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 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支配,以及与完成施工支配相应的劳动力支配支配,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 根据
9、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细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听从发包人平安施工管理,自备劳动爱护用品,确保施工平安。10.5 担当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平安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运用状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状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做好成品爱护工作。10.9妥当保管、合理运用发包人供应的承包人运用的机具、周转
10、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供应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全部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状况、出勤状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状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协作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协作发包人对隐藏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需由承包人协作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协作。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觉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探讨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马上爱护好现场并以
11、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阅历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刚好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觉发包人存在未根据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觉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担当的义务。11、对于以下缘由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行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口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
12、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或支配任务不刚好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12、由于以下缘由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状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赐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3、不行抗力:13.1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承包人应马上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快速实行措施,尽力削减损失,发包人应帮助承包人实行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行抗力事务结束
13、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状况和损失状况,及预料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行抗力事务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状况。13.2不行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担当因不行抗力事务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
14、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担当相应责任。15、事故处理: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 2承包人要主动协作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开过激行为的发生。16、施工变更:16. 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供应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须要的变更:16
15、.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6.1.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6.2. 3变更有关的施工时间和依次;16.3.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须要的附加工作。16.4. 非承包人缘由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削减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削减,工期相应调整。16.5. 承包人缘由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干脆损失,由承包人担当(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发包人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8、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状况,双方都应接着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爱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19、合同解除:19.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样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