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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校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并给予特殊待遇的暂行办法为选拔和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学术骨干,并使这一工作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基本条件L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在近两、三年内可把最高年龄延至55岁。3.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能较全面地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及发展动向,能结合国情提出前沿性的研究课题。近年来在学科建设、在科研工作中持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基础科研
2、或应用科研)并取得明显效果。有下列表现之一:A.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获国家三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课题主要负责人或骨干B,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实验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C.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三篇以上的人员(二级刊物以两篇作为一篇计,非第一作者,以两篇作一篇计,但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或者一部专著的人员。(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创见性成果,或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的人员(同C)。(3)在学校重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将的主负责人或骨干。(4)在重点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领域里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二、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确定程
3、序和管理办法L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应是德才兼备,为同行专家推荐,并得到群体公认,同时在推动学校学术进步方面有很大潜力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1)从符合学校制定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筛选,基层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填表上报;(2)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3)报校领导批准;(4)在校内公布。2确定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工作中要引进竞争机制,促使更多的中青年能脱颖而出为此,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3.对已确定的学校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处等部门(或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帮助。三、为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改善工作条件:1 .对有新的学
4、术思想和有新的课题的人员,为其配备助手,加速其工作的开展。2 .学校每年将青年科研基金切出1/3资助中青年学术骨干,并根据财力,不定期给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拨一定数额科研资助款,促进科研活动。3 .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招收研究生,在名额分配上予以优先照顾。4 .根据按需派遣的原则,优先安排出国深造,或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5 .保证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有更多时间用于专业建设和科研活动,尽量减少他们不必要的社会兼职和行政工作。6 .优先采购和供应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在科研中所急需的设备和仪器。7 ,校内优先出版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专著或教材。四、在评选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基础上,对其中贡献突出的,每届评选一定数的校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人员除享受上述优待条件外,并在生活方面予以下列照顾:L改善住房条件,其住房按其本人条件提高一档分配;2.夫妻两地分居的,优先解决其配偶工作调动和安排;3,有待业子女的,在可能条件下优先安排子女就业;4.凡被学校确定为校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再参加评选,除校内特殊津贴外,享受本暂行办法的所有优待。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在我校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