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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为了严明校规、校纪,保护学生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所有在籍学生必须在校内学生公寓居住,不允许租借他人房屋居住。二、家在市内长期居住的同学可办理走读手续,详见大学学生走读管理规定。三、在学生公寓住宿且家在市内的同学可申请每周五、周六晚回家居住,需到学办办理长期请假手续,如其它时间回家居住,也要履行请假手续。四、夜不归宿者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学院学生请假条,经班主任、学办签字后方可生效。五、查宿处理办法:发现夜不归宿者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累计一次,警告处分;二次,记过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超过三次的同学,将予以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生公寓出去居住的同学一经发现,即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拒不搬回者,开除学藉处分。七、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