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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为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促进学院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切实加强学院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特制定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第一条:凡我院学生,均须建立学院与家长沟通渠道。沟通渠道的建立由团总支、学办负责,在每年新生开学报到迎新期间由学办向家长发放学院学生工作联系卡。学生家长及学生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家长姓名、家庭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如上述信息变更,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第二条:每学期结束,学办及班主任与重点学生家长联系,适时且实事求是的通报学生本学期存在问题,同时应保留信件留存根或电话记录。学生本人不得截获信件,若学生本人截获信件,影响学院与家长沟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三条:凡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学院及时与家长联系。联系内容、联系方式、联系要求如下:1、获校级以上奖励表彰及奖学金者;2、经常旷课者。3、3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4、新学期开学及节假日不按时报到、返校者或突然离开学校者;5、受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6、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制止仍不回校住宿者;7、学生无故不缴学费,未按规定办妥注册手续者;8、其他情况意外伤害或病危者;9、心理危机或突发事故者;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工作有关老师要热情接待来访的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来信来电也要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