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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任制度LO目的为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0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3.0职责3.1人力资源部3.1.1负责通过岗前合同告知员工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3.2HSE部3.2.1负责公司级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管理。3.3各部门3.3.1负责落实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警示与告知。3.4各项目3.4.1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落实项目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警示与告知。4.0定义本规定中相关术语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
2、准的术语含义一致。5.0管理内容5.1岗前告知5.1.1人力资源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5.1.2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5.2现场告知5.2.1在车间、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的结果,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5.2.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预防等内容。5.2.3在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