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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目 录第1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第2章 合同条款11第3章污水处理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程设计12第4章工程有关要求14第5章中标后需提交的技术文件17第6章 评标办法18第1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工程名称XX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建设地点3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污水500 吨4承包方式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DB)5质量标准污水处理排放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mg/L)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 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7工期要求总工期:7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5日历天,土建施工工期60日历天,土建工程X年X月X前完成
2、。(详见技术规范第三章第五条)8资金来源江苏省环保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自筹9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废水)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至少1个同类工程经历10合格的投标人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投标11投标报价报总价。投标报价含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规费、税金、利润等的全部费用。12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工程款项支付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 30% ;(第一年) 2第二年支付工程量的 30% ;(第二年初)3第三年支付工程量的 20% ;(第三年初)4第四年支付工程量的 20% ;(
3、第四年初)1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安排 15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本工程不设投标拦标价16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及收件人地点: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人:18招标地点:XXXX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开标时间: 19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须知20确定中标人方式招标人根据项目部提出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中标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2投标补偿招标人对递交有效投标文件而未中标的投标人(包括招标人有可能使用其设计方案或部分设计要素)不支付任何投标补偿费用。2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
4、件凡是用“黑体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项目部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24其 它招标人:XXXX镇政府地址:邳州市XXXX镇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地址: 邮编:1.2、投标须知1.2.1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邀请 招标方式选定总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 资金来源3.1 本
5、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 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 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7. 招标文件的组成n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n 合同条款n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n 招标范围 n 工程有关要求n 提交的技术文件n 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
7、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项目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
8、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9、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必须按照下述要求的内容、顺序、格式填写,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1.2 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11.2.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11.2.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11.2.3、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表(含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工厂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报
10、价、其它项目报价等全部);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设计技术文件,包括(1)项目设计说明(2)方案设计(包括工艺);(3)设备的选型建议;(4)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货币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11、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5.1 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5.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投标文件共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见本须知前附表。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 开 标23. 开标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
13、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3.3 开标程序:23.3.1开标由镇政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主持;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目标承诺、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部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4.1.1投标文件未
1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和标记的;24.1.2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4.1.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1.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4.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4.2 有效投标文件,由项目部评审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及定标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 开标结
15、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3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5.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5.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5.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