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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安全生产剧I机构基本条件复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减少和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兴安委20244号)要求和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规定,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
2、本条件开展全覆盖复核,淘汰和整顿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复核工作有效开展,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复核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复核工作,审定复核合格机构名单。工作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处(教育训练处)处长徐佳地、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余小江、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副主任曹华东、廖珍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处(教育训练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抽
3、调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分组情况见附件1)。复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由曹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草拟复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复核(自查)表(以下简称复核(自查)表,见附件2),承担全市复核工作日常事务,汇总各小组复核检查情况,公布复核合格机构名单。三、复核对象全市应急管理领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上述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照
4、复核(自查)表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5月16日前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以电子扫描件的方式报送至复核工作组办公室电子邮箱。(二)复核检蛰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复核工作组收到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核申请表后,立即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工作主要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复核结束后,在复核(自查)表上签署问题整改意见。(三)整改提升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问题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向复核工作组提出整改复核申请,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整改复查
5、申请表(以下简称整改复查申请表,见附件4)和书面整改报告以邮寄的方式报送复核工作组办公室。整改复查检查重点项由复核工作组组织复查,填写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整改复查表(以下简称整改复查表,见附件5),一般项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复查,填写整改复查表以邮寄的方式及时上报复核工作组。(四)总结公布阶段(6月16日至10月16日)。复核工作组办公室对各小组复核情况进行汇总,召开复核工作组工作会议集体审定合格和不合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并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向社会公布。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
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督促其开展自查自改;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对标对表,对本机构培训制度、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等基本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二)强化舆论引导。市、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要依托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标准,提高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标准贯彻落实的认识和理解。(三)严格时限要求。各复核工作小组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本小组复核任务并汇总复核情况。复核工作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全市复核工作汇总,审定和公布合格机构名单。截止5月16日未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表或重点项复核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
7、7月1日起暂停其全部或相应项目培训活动,待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只需整改一般项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改期间可正常开展培训活动,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暂停其全部或相应项目培训活动。截止9月30日,仍未整改复查合格的,视为主动退出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市场。附件:1.复核工作分组表2.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复核(自查)表3.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复核申请表4.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整改复查申请表5.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整改复查表附件2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复核(自查)表被复核单位名称(盖章):复核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复核(自杳)内容的谢承达标要求复核(自查)情
8、况1体格主资1.1从中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重点项)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文件。具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经营范围涵盖培训。2培训制度2.1应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查阅制度文件。建立了培训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了要求的内容。2.2应编制符合GB/T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查阅预案或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机构发文宣布实施,
9、有演练记录。3培训场所3.1应具备自有或签署3年及以上租用合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重点项)查阅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记录。自有或签署3年及以上租用合同及租金支付记录。序号项目复核(自查)内容的第)於达标要求复核(自S)情况3.2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GB55036和GB55037的要求。(重点项)实地查看,并查阅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第三方机构(具有消防评估资质)出具的消防评估合格报告。3.3培训场所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实地查看培训场所现场。设置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标识,且没有被占用、堵塞、锁闭等情况。
10、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窗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4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教室,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的培训需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Itf。(重点项)查看企业负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培训场地,查阅平面图或其他能证明面积大小的佐证资料。理论培训场地固定且与其他场所独立分隔,培训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90m2o3.5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满足实际操作培训需求,保证实际操作培训效果。(重点项)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平面布置图。场地面积不小于100ma,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应至少设置5个工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每个工位面积不低于4ma,
11、其他作业类别每个工位面积不低于5m并满足安全距离要求。4训师管人员培教及理员4.1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重点项)查阅人事任命文件或人员岗位职责、学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最近缴纳单位为该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不能为专职教师。序号项目复核(自查)内容的第)於达标要求复核(自S)情况4.2培训机构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专(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12、重点项)查看企业负管人员培训教师资料,包括学历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专业背景和相关从业单位出具的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证明材料。每个行业的培训教师至少2人,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教师专业背景对照附2-1进行核实。4.3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
13、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重点项)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资料,包括学历证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聘用协议、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背景和相关从业单位出具的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证明材料。每个作业类别的培训教师至少3人(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理论培训教师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理论教师专业背景对照附件2-1进行核实。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理论培训教师、
14、实操培训教师均需具备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序号项目复核(自查)内容的第)於达标要求复核(自S)情况4.4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检查线上培训平台教师资格介绍。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5培训教学5.1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学评估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指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法、课件、培训效果。核查教学评估考核机制。建立了评估考核制度或机制,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法、课件、培训效果。5.2应具备满足相应行业安全生产
15、培训大纲要求的教材与课件,并建立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查阅教材、课件和更新、审核机制。教材与课件满足培训大纲要求;建立了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5.3理论培训应采用线下或者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实际操作培训应采用线下培训方式开展。抽查培训方案和培训档案。企业负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理论培训不能只采用线上方式开展,实际操作培训只能采用线下培训方式开展。5.4培训课程及学时应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线下培训每学时不少于45min,线上培训每学时不少于30mino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o抽查培训档案。课程、学时满足培训大纲要求;线上培训、线下理论培训学时每学时分别不少于45min、30min,线上理论培训总学时不应高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70%o序号项目复核(自查)内容的第)於达标要求复核(自S)情况6线上安全胡培训I6.1使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对平台培训课程进行审核,确保课程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并对线上培训教学进行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