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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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整洁、有序、规范、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补齐城市短板弱项、完善城市运行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内涵,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照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环绕县城的四条河流为界,东至兴源河、西至玉泉河、南至益民河、北至民有河的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区域,含经济开发区和玉泉街、长安大道、开元路等跨出河界部分的城市管理活动。第三条城市管理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社会参与、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第四条城市管理实

2、行目标责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对口有关单位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城市环境的权利,也有维护城市环境和各类市政设施的义务,尊重城市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魏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和主管城建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对口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3、县水利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规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市监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共青团魏县县委书记、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局负责人)、邮政魏县分公司总经理、国网魏县供电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魏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魏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魏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魏县分公司经理、经济开发区副书记、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魏城镇镇长、东代固镇镇长、仕望集镇镇长、德政镇镇长、棘针寨镇

4、镇长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召开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议重大城市管理整治工作;筹措城市管理和综合整治资金等。第七条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管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主管副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城管委成员单位主管副职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二)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编制并完善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四)对城市管理中

5、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不到位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报县城管委批准后实施。(五)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和分析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六)完成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推进措施第八条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一)建立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单位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6、。(二)定期巡查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就承担业务指导、督导考核、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事项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三)经费保障制度。根据财力状况、管理任务、管护标准、管理设施和设备更新等情况,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四)执法配合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大力协助。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协同管理的综合性突出问题,由牵头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五)舆论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应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

7、用,设立城管热线栏目,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反映群众诉求。通过多种形式的舆论监督,在全县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创造美好家园的舆论氛围。(六)考评奖惩制度。考评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奖惩措施。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行业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对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评成绩较差的单位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责;对于情况复杂、需要多部门共同处置的事项,要积极配会牵头部门抓好落实,不得推诿扯皮。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

8、管理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奖惩办法,形成权责明确、奖优罚劣、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九条实行网格化管理。凡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城市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把每个网格的城市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可查询、可评价、可追溯、有依据、有记录、有考核的管理体系,将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第十条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城市排水、停车场(点)、洗车场(点)、城市桥梁、城市

9、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交通、犬类管理、民政标牌、街头流浪乞讨、城市规划、储备地、居住小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河道、标准化菜市场、体育健身设施、人防工程、邮政信筒(箱)、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及通信设施、重点窗口单位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做到县域全覆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经费、设备、人员到位,二级、三级平台运行良好。第十一条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文明素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作用,精心策划选题,创新报道形式,通过开辟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连续跟踪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

10、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城市形象,提升文明素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魏县县域副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第四章管理职责笫十二条县相关部门依据“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承担各自城市精细化管理职责:(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有关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事项的督办。(二)县住建局1.负责指导协调城区(东至兴源河、西至玉泉河、南至益民河、北至民有河的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2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3 .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

11、调度、考核、检查和督导。4 .负责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行、管护的监管工作。5 .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贮存、消纳以及综合利用的行政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6 .负责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冬季清融雪的组织、协调工作。7 .负责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8 .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城市河道两侧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9 .负责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附着设施、“飞线”和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12、、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10 .负责对擅自占用广场、游园等进行商业宣传、销售、咨询等活动的管理。I1.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等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12 .负责统筹协调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落实县政府有关夜景灯光亮化工作。13 .负责对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既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表有碍观瞻问题进行督导。14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对在市政设施上设置的各类广告及附着设施进行监管。15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涵、道路照明设施及亮化的设计、建设、维护、管理工作。16 .负责主城区城

13、市建筑红线范围内各类无主废弃井的填埋和各类检查井的监管。17 .负责按照规划要求或现状,对本单位管辖管护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的空地、裸地进行绿化或硬化。18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清掏、疏通雨污水管线的垃圾即清即运工作进行监管。19 .负责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城市防涝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20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的各类排水、排污行为的监管。21 .负责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22 .负责本单位管护范围内的绿地、广场、游园、公园、行道树、绿化带的绿化管护、环卫保洁、治理焚烧树叶等工作。23 .负责对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

14、核。对社会绿化、园林小区、单位门前及附属绿地等绿化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指导、监督绿化设计、施工工作。24 .负责承建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的管护。25 .负责对全县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26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机动车洗车场的监督和管理。27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监管。28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29 .负责行使职权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热、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建筑垃圾

15、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夜景亮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30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31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32 .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监督指导。33 .负责指导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34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35 .负责指导、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检修维护工作。36 .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收集进行监管。37 .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并查处

16、施工中的违法行为。38 .负责对拆迁工地、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39 .负责在建工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部分的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安装和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工作的督导。40 .负责督导商校车运输撒漏防范措施落实,对商校车运输过程中污染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41 负责对承建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的管理、养护。42 .负责承建道路、桥涵等移交前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的维护和县容环卫监管。43 .负责对主城区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表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44 .负责监督施工工地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基础稳固,受力合理,结构安全,同时兼顾美观大方。(三)县发改局1 .负责编制、落实再生资源(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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