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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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学院职工的劳动纪律,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考勤制度,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全院教职工的考勤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统计,各系负责教职工日常工作的考勤,政治学习由党办负责,卫生日的劳动情况由院办负责,集体活动由各处室系在大会前将到会情况报人事处。以上出勤检查情况每月统计后交人事处,人事处将当月考勤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交财务审计处执行,并作为考核、评先、晋升等工作的依据。二、各处室系负责人认真填写考勤汇总表,若有缺勤,应将缺勤的种类和时间填写准确,签字后于每月3日前按时将考勤汇总表、经审批过的假条等上报人事处。系的考勤还需经教务

2、处审核签字后上报,若有出入以教务处批准的假条、调课单等为依据。三、本学期无课、外出进修和学习人员,教务处及有关处室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名单报人事处,无课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由教务处与有关处室协商后安排工作,工作处室以报到时间记考勤。无课老师无论是否安排工作,均应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升旗仪式等各项集体活动。无课教师若无安排其它工作,又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外出进修和学习人员,要提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手续就离开学院者按旷工处理。四、无论病、事假及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均应写出书面申请。病假必须附有市级以上医院的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批准后方可病休。因重、

3、急病住院,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病后三天内由家属或职工补办请假手续。请事假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批准后休假,未经同意休假者,按旷工处理。五、教职工请病假者,按照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病假的规定执行。六、教职工请事假者,按照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事假的规定执行。七、教学人员不允许擅自调课和代课,擅自调课者,按无故离岗处理,擅自代课者,不计课时费。八、凡教职工迟到、早退、无故离岗在一小时以内者,扣发当天绩效工资,无故离岗在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迟到、早退累计四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半天按日平均金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职务类别(层次)奖励性绩效工资(专职教师按本人技术职务1个课时

4、的超课时标准)的2.5倍扣发。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一次按旷工1天对待。九、凡教职工旷工者,旷工1个工作日扣发当天工资,并扣发按日平均金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学人员按本人技术职务1个课时的超课时标准)的5倍,旷工2个工作日扣发半月工资,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旷工3至15个工作日,扣发全月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正常出勤但不服从领导分配或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且无正当理由者,按旷工对待。凡学院要求全部教职工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0元。十、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休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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