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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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学生校外实习是教育部和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是教学活动的继续,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也是学生与企业接轨的重要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岗位实习基本条件依国家部委相关规定:第一条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经监护人同意。第二条学业评定:在校学习时间满五个学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教务处核准通过。第三条品德评

2、定:在校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受学校处分的,由政教处核准通过。实习组织第四条实习形式:以学校统一安排的岗位实习为主,特殊情况可申请自主实习。第五条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下学期,时间为六个月(特殊专业、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实习管理:学生实习期间兼职两种身份:“中职学生”、“企业准员工”,服从学校与企业的双重管理。实习基本程序第七条每年岗位实习前2个月将学校实习方案及教学计划,报县教体局进行备案。第八条每届学生第四学期末(或暑假期间),由教务处、政教处提供即将参加校外实习合格学生的大致情况统计(专业、人数及名单),以便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联系合作企业。第九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实习信息,确

3、定实习人员,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企业材料、上报材料、存档材料)。第十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险”。第十一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同政教处、教务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纪律、心理健康、实习任务、实习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学生不得安排实习。第十二条被实习单位选定或录用的学生,填写实习就业家长知情书(家长、学生签字),签订实习协议,办理离校手续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离校入职实习。第十三条特殊情况要求自主实习学生,必须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单和实习协议,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入职实习。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

4、定按自动退学处理。实习基本要求第十四条要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实习期间无极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第十五条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第十六条遵守厂纪厂规,服从校企双方管理、听从分配,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责任感。第十七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填写学生实习实训手册和实习报告。管理与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应积极与校企双方指导教师沟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第十九条确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的,经学校同意按企业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返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提请教

5、务处安排组织校内学习。(疾病原因须向学校提供县区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第二十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因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依规开除、辞退的,学校视情节给予暂缓毕业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一条在实习期间未完成实习任务,经查无重大违纪现象的学生,可由学校安排与下一届学生再次实习,或参加由学校核准的自主实习,实习完成并通过考核之前,不发放毕业证书。第二十二条岗位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学生愿意留任,可在报告学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岗位实习共同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学籍档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实习考核不合

6、格者,不予毕业。第二十四条考核成绩评定:实习单位评定(实习鉴定表)占总成绩的5寤。日常表现占20%,指导教师根据平时对实习学生的考察记录进行评定。实习实训手册(含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占30%,由指导教师进行评定。附件2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由学校与相关的企业协同合作,对实习学生进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实习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实习前的安全管理第一条实习前,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技能,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第二条实习前,学校

7、与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或协议。第三条实习前,学校应了解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进行协商。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指定专人密切联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安全情况通报和日常巡视工作。第五条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一定要对实习学生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第六条学校严格要求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守劳动安全规程参加实习,确保劳动安全。第七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实习学生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正确使用工作

8、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安全生产。第八条对实习单位有不安全因素性质的工作,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学校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第九条集中实习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与实习企业沟通,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第十条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相应的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第十一条自主(分散)实习的同学,食宿自行解决,家长知情,学校备案。第十二条学生上下班的

9、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对学生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第十三条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有详实的文字说明或记录。第十四条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第十五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前,必须为每位学生购买“学生实习责任险”和“意外险”。第十六条在外地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学校要指定专人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实训情况记录。第十七条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

10、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另学校为学生办理了学生实习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附件3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了“快速、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好学生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实习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负责检查各专业实习日常安全工作,关注

11、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指挥、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一)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外出进行岗位实习,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前,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技能,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二)实习前,学校与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或协议。(三)实习前,学校应了解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进行协商。(四)实习

12、学生入职后,学校首先应提请实习单位一定要对实习学生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五)实习期间驻厂指导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一)应急识别发生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走失、失踪和生产工作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等,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二)事件处置特大事件(I级)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

13、录、签字等工作。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得随意外传,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信息的公布时间、内容由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掌握。重大事故(11级)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

14、录、签字等工作。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副组长及以上人员)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工作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领导要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一般事故(III级)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1)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处置工作。(2)相关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

15、,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四、调查与责任追究(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写出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时间、性质、地点、人员、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附件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为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的有效性,依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21、22条有关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顺畅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间的信息沟通。第一条学生实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认真审查实习方案,并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联系会,沟通信息及时处理实习期间的有关问题,组织领导好学生实习工作。第二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用工单位的联系、考察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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