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提升学校科技服务社会能力,实现教学科研大突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由我校在岗教职工主持负责,已获得资助或立项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第三条科研部门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参与科研项目的对外谈判和合同签订,负责按照立项单位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并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第四条学校各二级科研单位(指学校各二级院部、图书馆等,以下同)是承担科研项目的主体,直接负责本
2、单位科研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协助科研部门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第二章科研项目分类第五条科研项目按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横向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委托研究开发的各类非竞争性科研项目。横向项目不限制项目申报数量,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及管理按照学校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指经过公开申报和竞争性评审,由各级行政或行业部门立项的、有正式批文(或合同)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纵向项目具体分为:1.国家级: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国家其他部委重点
3、(重大攻关)项目等;2 .省部级: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A类项目(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省其他厅局重点项目、国家其他部委一般项目等;3 .市厅级:包括省教育厅科技处科学研究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市政府研究中心项目、市其他委局重点项目、其他省厅局一般项目等;4 .校级:包括学校项目和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的各级各类学会项目等。项目级别有争议时,由科研部门研究决定。第八条学校科研项目指
4、由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由科研部门组织审核立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的校级科研项目。学校科研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重点项目指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的需要进行选题、采用招标或择优委托等形式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一般项目指由科研部门公开组织并发布课题申报指南,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进行遴选,报科研部门进行审核立项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九条学校大力支持校内高层次研究团队和广大教职工申报国家、各部委、省级等高水平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跨校际的学术团队联合攻关,扶持科研群体梯队的形成,支持具有发展潜力、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第十条科研部门在接到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后,应在三个
5、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并做出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未经学校同意,教职工自行主持申报的科研项目,不予承认。第十一条校级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研究周期一般项目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不超过2年;专项项目及成果项目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可以组织校级专项课题申报,立项与管理参照校级一般项目。第十二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纵向和校级科研项目时:同一批次同一类型项目只能申报1个,主持、参与总数不超过2个;有同一类项目主持在研的不得申报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近似的项目。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鼓励教职员工去争取高水平、高级别的项目和成果奖,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省
6、级以上竞争性项目,主持或参与项目个数不设限(不纳入学校在研项目数量限制范畴)。其他情况规定如下: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主持或参与在研项目合计总数不超过6项。若申报的项目已推荐至有关单位但未下达立项通知,又有新项目开展申报,已推荐的项目暂视为立项,其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计入在研项目统计数。第十三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按照项目组织单位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对于限额上报的纵向项目及竞争性的校级项目,科研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或立项。第四章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书或资助协议的要求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上交规定的
7、过程材料,并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第十六条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和调整研究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单位修改和调整程序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立项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生效后,报科研部门备案。修改和调整包括变动项目完成期限、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变更项目组成人员等。其中因故延长研究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变更项目组成员的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负责人或成员调离本单位的;2 .负责人或成员因重大疾病无法继续研究的;3 .负责人或成员身故的;4 .成员自愿申请退出研究的;5 .负责人或成员姓名书写错误或自立项后发生变化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期检查前向科
8、技与产业开发处提出的变更申请;6 .符合第1、2、3、4款条件的成员可退出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新的成员。如立项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参照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病休、调动等特殊情况需中断该项目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财务决算等有关材料,经科研部门审核,纵向科研项目报立项部门审批,同时上缴余款。调离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如能按计划完成在研科研项目的,须向科研部门提交在研项目完成计划的承诺书,经科研部门审核后,暂时冻结科研项目经费,待项目验收后给予解冻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剩余经费报账。第五章科研项目验收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后应及时向科研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经审
9、核同意后,需按立项合同或协议要求提交研究项目的全套资料。第十九条项目每年6月与12月统一组织验收评审。校级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予以撤项,其他纵向项目提前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参照立项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立项要求开展研究,及时验收,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科研单位应履行协助管理和监督职责。对纵向项目超过验收时间两年未验收的或因未通过验收而撤销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从撤销时间起算三年内不能主持和参与申报各类项目。对各类被项目组织单位撤销的项目,科研部门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课题)绩效评价。科研项目验收后,项目组需要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情况并作为科研部门是否给予经费配套(或奖励)的主要依据,同时存档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中经费资助、配套及使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我校教师为主持人但署名单位非XXXX职业技术学院的纵向项目,或者第二署名单位及以后为XXXX职业技术学院的纵向项目,不归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由科研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