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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地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
2、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政府、管委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主体为省政府。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建立“123”“321”响应机制,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强化统一调度指挥,突出应急避险、应急救援,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24小时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o以内;对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提前3天研判,提前2天发布火险提醒,提
3、前1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1.5 森林火灾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6 应急响应分级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IV级(四级)、In级(三级)、II级(二级)、I级(一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2主要任务2.1 组织扑火行动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2 转移疏散人员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
4、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2.6 指挥体系及职责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组成及职责3.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XX军分区副司令员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
5、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XX日报社、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盘石头水库运行保障中心、新乡无线电中心、市气象局、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XX军分区战备建设处、XX东站、XX火车站、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人。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3.1.2 市森防指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修
6、订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市火险形势、火情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3.2 县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职责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设立森防指及办公室;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根据实际,设立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区、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3.3 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3.3.1 前方指挥部市森防指启动I级(一级)、11级(二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
7、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行业专家或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国家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指挥长;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3.3.2 后方指挥部市森防指启动I级(一级)、11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发展
8、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XX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负责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3.4 市森防指工作专班市森防指组织成立综合协调、扑救指挥、专家支持、气象服务、人员安置、后勤保障、治安保障、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专班,由前方指挥部8个组长单位牵头,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常态情况下,各专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做好预案启动各项准备,在各自工作岗位应急值守。市森防指启
9、动HI级(三级)响应后,各专班随时了解火场发展和扑救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文件、技术准备,拟订本专班参加救援专项工作方案,确定本专班参加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人员名单;启动11级(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专班立即转为前方指挥部工作组,部分人员按市森防指统一部署加入后方指挥部。3.5 扑救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原则上由省森防指负责应对,我市在省森防指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应对,市森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森防指负责;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按照省有关规定,
10、由省森防指负责应对。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市森防指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县、乡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3.6 识别管控4.1 风险识别森林防火紧要期前和重点时段,市森防办组织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气象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单位围绕天气趋势、林区物候、林情社情、火灾和热点规律、基础设施等,开展火险形势会商,分析研
11、判风险隐患,向市森防指报告会商结论;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级森防指组织调研、会商,研判本行业、本部门、本地森林火灾风险,特别要把林区重要目标、村庄、林场和人员聚集区列入重大风险清单。4.2 风险提示各级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对辖区、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同级森防指备案。4.3 风险管控有关县区和管理单位对提示和发现的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4.4 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
12、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5.1.2 预警发布各级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要提前3天研判,提前2天发布火险提醒,提前1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市森防办必要时对县级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5.1.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
13、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了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
14、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2 信息报告各级森防办和成员单位要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基层组织、群众接报或发现森林火灾后,1个小时以内上报县级以上森防指,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森林火灾信息在报告上级森防指的同时,要报告本级党委、政府;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直至救援结束。各级森防办及时向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森防指要立即报告市森
15、防指,市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防指:(I)市界、县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需要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县区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灾害影响区域县级森防指要按照本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并同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森防指。市森防指组织火情调度、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
16、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各县级森防指启动或者调整应急响应,要与市森防指确定的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县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6.1 IV级(四级)响应6.1.1 启动条件(1)发生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办主任签发启动IV级(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6.1.2 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