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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纪、知纪、明纪、守纪交流研讨发言提纲7篇心得感悟(交流发言)第1篇,共7篇“自觉”答好党纪学习教育“三问”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发扬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答好“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学”三个问题,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对标看齐的政治自觉,答好为何学的问题。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纪学习教育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和坚决贯彻,只有加强党纪学习,广大党员干部才能不断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
2、革新的能力,才能有效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面对种种围猎腐蚀,昏昏然飘飘然茫茫然,不知不觉沦陷其中,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通过强化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以同频共振的思想自觉,答好学什么的问题。党纪学习教育要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等为统领,紧跟党中央最新要求,以新思想武装头脑,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的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其中的基本原则、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牢记“六大纪律”,搞清楚、弄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以及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抓好正反典型案例的学习,激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党员干部时刻警钟长鸣,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雷厉风行的行动自觉,答好怎么学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深悟透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领会实质要义、强化学思悟践,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付诸于行。要充分发扬挤和钻的精神,逐章逐条学条例,用心体悟条
4、例贯穿的重大原则,准确把握条例彰显的鲜明主题,学出更加纯粹的忠诚、更加清正的操守、更加强烈的担当,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高思想境界、增强党性觉悟的过程。要坚持联系实际学,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防止“两张皮”,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研讨交流发言材第2篇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5、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戒惧”,手握“戒尺”,信守“戒条”,做到在思想上知纪,在工作中明纪,在作风上守纪,使严以修身、正己立德成为党员干部的执着坚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心存戒惧,恪守清廉之心。心存“戒惧”是最好的“护身符”。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来,做到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警戒之心对待“权”,以廉政之心对待“欲”。要常怀律己之心,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树形象、做表率。要常思严己之益,时刻保持理智与清醒,不在贪腐中迷
6、失自我,不在享乐中沉沦自我,将对人民的情感作为一种坚定的立场和信仰,让“清醒的认知“铺就“清澈的底色”。要善于“吾日三省吾身”,对各种苗头早发现、早制止,管控好自己,树立“小贪必腐”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手握戒尺,敬畏党纪政纪。谨慎用权,才能行之有界。要牢记党员宗旨和权力来源,摆正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臣门如市、臣心如水”的定力,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严格执行秉公用权的各项规定,始终在法纪约束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量好”公与私的分界线,时刻把法律的
7、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牢记于心,不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要谨慎用权,保持权力的干净与公正,做到看轻权力,看重责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让权利在“放大镜”下行使,在阳光下行进。信守戒条,涵养道德操守。君子之道,以修身为本。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守住欲望“闸门”,堂堂正正做人。要加强自身修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攻击、灯红酒绿的考验,筑牢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道德防线。要对道德心存敬畏,时刻用“人不可以无耻”来警示自己,学会“限制自己”,善于“克制自己”。要自觉净化朋友圈和社交圈,携弃不良习惯爱好,树立健康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弘扬公道正派、
8、坦荡无私、忠诚老实的价值观。要涵养好的家风家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以清廉家风家教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以好家风家教促党风带政风。学习心得汇编第3篇我发言的题目是严明纪律规矩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执行。为什么选这个题?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条例。省纪委也发文,要求纪检组在驻在单位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集团宣传部发了4本书,就包括新修订的条例。我从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准变化重要内容以及抓好贯彻执行三个方面,结合学习感悟,谈理解认识。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内生动力去年12月,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修订印发,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
9、5年、2018年之后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党章总源头出发,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释放我们党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也彰显出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条例印发后,1月份,纪检组就开始深入党支部开展宣讲。二、准确把握修订内容,自觉远离红线底线高压线关于这次条例修订,怎么看、怎么学?我认为,分四步。第一步,看数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篇11章158条,和2018年相比,新增16
10、条,修改76条,变化较大。其中,总则部分新增5条,修改28条;分则也就是六大纪律部分新增11条,修改48条。第二步,看总则对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第三步,看六大纪律这部分是我今天发言的重点,主要从六个方面,从19点,把握哪些事不能做。政治纪律方面。重点掌握四项变化:一是不能乱听乱看。私自阅看、
11、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要受处分。二是远离政治骗子。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的,都要受处分。三是不能搞保护主义。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受处分。四是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党员领导干部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一点,由以前的群众纪律,调整到了政治纪律。此外,在具体条款中增写了“政治攀附”、“贯彻
12、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个人搞迷信活动”等内容,这些都是不能做的。组织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拒绝作证、作伪证。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如果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受处分。二是不能搞好人主义。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三是不能超批准范围出国境。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虽然经过了批准,但是如果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要受处分。此外,具体条款中规定,在“职级晋升”“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的,要受处分。
13、廉洁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变相送礼。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要受处分。二是离退休后不能利用影响力谋利。离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开除党籍。三是离退休后不能违规从业。离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地区、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聘用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活动的,最高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这一点涉及的范围,以前是“党员领导干部”,现在扩展到了全体党员。此外,在具体的条款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充实了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
14、亲属和特点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处分;充实了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滥发福利”、“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内容。群众纪律方面。这方面变动不多,在具体条款中把“扶贫领域”的表述,修改为了“乡村振兴领域”;把“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纳入了处分范围。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七项变化:一是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的,且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节,最高可以开除党籍。二是不能不斗争不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
15、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受处分。三是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的;搞文山会海的;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要受处分。四是不能餐饮浪费。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五是不能信访工作不作为。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访处理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信访部门提出的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受处分。六是不能“乱动干部。在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外交流、提拔职务、晋升
16、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七是滥用问责、统计造假,以及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要受处分。生活纪律方面。这部分变化不大,在具体条款中,把“铺张浪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纳入了处分范围。这些是“六大纪律”变动的部分重点,还不全。条例里面规定“不能做”“禁止做”的事项还有很多,需要认真学。第四步,看纪法运用贯通这次条例修订,更加注重纪法运用贯通。纪法运用方面。重点掌握两项变化:一是严的要求落得更细。以前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次,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这期间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另外,党员干部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