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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院长工作职责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负责全院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全院管理实施细则、制度、全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3、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院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7、加强本院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9、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