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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管理,管好车,用好车,保证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车辆派遣原则1、领导因公用车,必须首先保证,随时安排,各科室因公用车,由后勤科统一派遣,但应提前汇报危重病人用车,临时安排,先交钱后派车,以防拖欠。2、派遣车辆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工作量以及工作人员的多少来决定是否派遣车辆。3、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每次出车需作好详细记录。二、车辆用油管理1、车辆需要加油时,使用医院加油卡,到指定地点加油。2、驾驶员出差临时加油,由随车人员签字证明,出差回来后,由财务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在财务报账。3、用油量按行程计算,财务结合行程换算用油量,用油量尽量控制在
2、核算范围内。4、卫生院职工有特殊事情用车,需先征得主要领导的同意,核算路程,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派车。三、车辆维修制度1、每年审车时需交清保险费。2、车辆需经常维修保养,平时注意车内外清洁卫生。3、建立车辆维修简况、时间、经费都需作好详细记录。4、作好车辆收支记录,公务用车作业务支出记录。5、日常的小型维修及保养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所需经费需要随行人员签字证明。6、凡应进行大中小维修的车辆,须先经主要领导同意,取得经费后,在进行修理。四、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如公车私用需经主要领导同意,一经查出,按接送病人双倍扣款。如公车私用或非专职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单位概不负责。五、如未经派遣私自出车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六、不是单位同意私自用车所产生的交通事故单位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