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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编号: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竞业限制及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保密事项:第一条保密范围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商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 .甲方
2、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5,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6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7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8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第二条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管理、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
3、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由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第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第六条乙方从事保密资料保管工作时,有妥善保管有关工作资料的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料管理;未经上级有关领导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有关资料提供给任何人,并不得擅自转移有关资料和文件。一旦乙方不再从事该保密资料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将全部保密文件资料交还甲方。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4、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有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披露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第八条保密期限限为劳动合同期内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以及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第九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但给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影响,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的涉密岗位,并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第十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中有关保密事项的约定,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追索全部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索乙方需承担的保密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二、竞业限制第十一条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两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
5、、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者其他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范围内)。第十二条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者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第十四条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
6、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节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专有权。第十五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中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两万元人民币O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甲方(公司):XX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员工):一、保密
7、协议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
8、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
9、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
10、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
11、为两年。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
12、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3、第九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下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骏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十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本合
14、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十二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三
15、条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10万元人民币计党: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己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二、竞业限制合同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二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