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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件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心得体会学习领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心得体会提级管辖是对级别管辖一般规定的微调,也是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的特别程序构造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提级管辖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提级管辖在促推诉源治理、明确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提级管辖制度运用的鲜活例证。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级别管辖制度,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权限和分工。除了审理一审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还要审理二审案件。为了兼顾不同级别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级别管辖的基本做法是
2、尽量将一审诉讼案件交由级别较低的人民法院审理。于是,绝大多数诉讼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尽管由级别较低的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具有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便利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进而查明事实,以及便利裁判执行等优势,但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级别较低的人民法院往往与当事人的距离较近,裁判结果容易受到人际关系、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干扰,进而影响司法公正;下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没有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判的权威性高,对其他案件裁判难以起到指导作用。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调整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提级管辖即是对级别管辖一般规定的微调,也是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的特别程序构造。
3、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J2023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通过积极、规范、合理适用提级管辖,推动将具有指导意义、涉及重大利益、可能受到干预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人民法院审理,发挥典型案件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首先,一般来说,法院层级越高,其政治站位越高、政策把握越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提级管辖,可以确保裁判结果更准确地体现立法精神和相关政策,
4、从而有效解决法律分歧。例如,此次公布的“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涉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内因公受伤消防员的权利救济问题,属于新类型案件。该案提级管辖,既解决了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因公受伤消防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救济的问题,还推动了消防员因战因公致残后有关待遇保障制度的完善,为国家层面政策的最终出台提供了经验参考。其次,法院层级越高,裁判的辐射范围越广,提级管辖能够更有效地统一法律适用并维护司法权威,形成“解决一件、指导一片”的良好效果。如此次公布的“沈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的示范判决生效后,重庆市万
5、州区人民法院5日内成功调解该院受理的70多件平行案件,为化解大量同类案件及诉前纠纷提供了规则参考,有效防范了裁判标准不一、潜在纠纷不断的问题,产生良好的政策引导效果、法律适用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最后,法院层级越高,协调相关资源的能力越强、力度越大,提级管辖就能有效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并确保裁判结果更容易实现。尤其是需要多部门参与解决的案件,通过提级管辖,由层级较高的法院审理和裁判,更容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法院层级越高,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越远,抵挡地方保护、人际关系干扰等的效果越好,提级管辖就能有效排除外部干预,实现裁判结果公正。典型案例具有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
6、值导向作用。此次最高法发布的5件提级管辖典型案例,除了展现人民法院适用提级管辖的成果,还可直接发挥典型案例的固有作用,通过裁判规则转化运用,促进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准确运用提级管辖制度,更充分地发挥提级管辖的制度功能。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
7、,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部分恶性案件暴露出犬主法律意识淡漠,引发激烈的社会舆论争议,要求加强犬只管理、强化犬主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的呼声不断。如今,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在“恶犬伤人”事件中,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要承担全责,由此一来,犬主的侵权责任加重、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将形成倒逼效应。显然,“恶犬伤人”犬主全责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提醒犬主为避免承担沉重代价,就要负起日常看护责任,诸如文明遛狗、出门系绳、佩戴口套、注射疫苗、远离老幼群体等,以防发生伤人、吓人事故。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推动犬患治理,除了犬主要承担“最严格
8、的无过错责任”,还应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制定明晰的管理细则,采取“最严管理”措施,对犬只实施量化、细化、严格化管理。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发布了犬只管理规定,明确家庭可养犬的种类、数量等,并制定了文明养犬制度,要求登记、植入芯片、遛狗系绳、清扫粪便等。但由于缺乏强而有力的执行措施,未能形成有效管理和震慑力,导致文明养犬规定被犬主无视,“恶犬伤人”事件不断发生。因此,接下来最重要的事,就是实施严格管理,并将压力给到执法部门,通过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执法,遏制违规养犬、“恶犬伤人”等现象。事实证明,“恶犬伤人”的表象是犬只问题,实质是犬主的问题,正是部分犬主未能履行文明养犬责任,对犬只过于宠溺、疏于看护,对法律和他人权益缺乏尊重,在发生伤人事故后,还极力维护犬只、洗脱自身责任。显然,文明养犬不能只停留于口号上,要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犬只管理,对违规养犬者采取强制没收、罚款、禁养等措施,让违法伤人的犬主承担沉重代价,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最终将文明养犬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