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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月考核奖励津贴发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质量推进“三全育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在学院重点工作和应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制定和细化月考核奖励津贴发放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月考核奖励津贴发放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与贡献”的原则。第二章发放的对象第三条发放对象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工(包含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即专任教师、思政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第三章月考核奖励津贴的发放标准第四条不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学相关活动,包括本科毕业实习交流、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全日制研
2、究生复试、教授委员会会议等,工作半天计2学时,工作一天计4学时。其中担任秘书工作的教师工作量翻倍:工作半天计4学时,工作一天计8学时。利用节假日给在职硕士研究生的集中授课,以每学分按10学时折算,每学时按照50元计算。院级党校课酬按实际学时数发放。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专业秘书等根据当年工作量及业绩进行奖励。第五条非日常教学相关活动的月考核奖励津贴发放。参加学科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教学汇报材料等材料编写的专任教师(无行政兼职),按每千字折算1个学时计算;参加统稿的(包括文字审核、排版和进度协调工作),按每千字0.2个学时计算。如所编写材料难度较大、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的,经所在部门领导和分
3、管院领导同意,可在上述基础上,再乘以1.23的难度系数。承担其他非本职工作任务,如开设教学研讨讲座或培训等,主要依据实际工作时间,每45分钟折算1个学时的工作量。第六条返聘退休人员,或虽已退休但学期尚未结束仍有必要履职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责任津贴和校区补贴发放月考核奖励津贴。第七条因行政人员不足或行政人员休产假、病假等造成整个岗位由他人承担的,参照但不超过对应岗位的“岗位责任津贴”标准,经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提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人员按月发放月考核奖励津贴。第八条根据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4、,担任学院党委委员的教师每月给予700元津贴,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每月给予500元津贴,担任党支部其他支委的教师每月给予300元津贴;专任教师在院内有其他职务兼职且在绩效中有领取领导责任津贴的,学院党委委员或党支部书记每月给予300元津贴,党支部其他支委每月给予200元津贴。担任工会、副和委员的教师每月分别给予700元、500元和200元津贴,专任教师在院内有其他职务兼职且在绩效中有领取领导责任津贴的,则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津贴。同时在党组织和工会兼任职务的就高领取其中一份津贴。第九条根据大学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奖励暂行规定和涉密管理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
5、院宣传工作,每年视具体情况安排2万元左右用于宣传工作和网站维护等人员奖励性绩效开支,具体分配金额和方案根据当年情况由分管院领导提出。第十条邀请本校其他单位的专家开设讲座或进行咨询,则按一般专家费的标准减半发放。第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值班150元/人/天,带班领导50元/人/天。在其他重大事件中值班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值班奖励。第十二条学院党委、行政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典型,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第十三条其他额外重要工作,如组织学科竞赛、主办国内国际重要会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重要任务、或其他突发性紧急任务,需要占用非工作时间的,依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半天计4学时,工作一天计8学时。
6、第十四条社会服务收入的个人分成规定。依据学校和上级的相关规定,为鼓励教师通过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形式为社会服务,由教师个人、课题组或系等单位通过社会服务转入学院的收入,根据其收入金额大小、后续服务的工作量、学院对项目的投入支持、学院承担的风险等情况,由分管副院长与其协商后提出分配比例,经院长同意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当年度成教创收总额(扣除成本)的10%由成教工作负责人统筹分配。第十五条对于其他奖励性绩效补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第四章月考核奖励津贴的发放程序第十六条某一项教学活动或工作任务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后,由组织者收集填报参与教师的工作量折算学时数,写清姓名、参与事项、折算依据、总学时数及总金额。形成书面文字,组织者签字后呈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每学时工作量的发放标准参照学院最近一次确定的考核奖励津贴发放标准,经书记和院长同意也可酌情调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统筹决定后,经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