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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流域餐饮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保护我县辖区桂江水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辖区桂江流域餐饮船舶经营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法依规对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所有餐饮船舶、浮动设施进行整治。引导餐饮船舶、浮动设施及附属船只自行撤离上岸经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新经济发展观”。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
2、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让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让良好环境成为人们生活质量的增长点,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二、工作目标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县桂江流域河道内经营的所有餐饮船舶、浮动设施整治工作,实现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所有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上岸经营。三、加强领导为保证清理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辖区桂江流域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上岸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家昶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四、餐饮船舶基本情况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县水上餐饮店花名册,
3、县水利局派出调查组实地核查,我县现有餐饮船舶经营业主18家,共计19艘餐饮船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已到期的为6家,未到期12家。分别是:五、相关单位职责和具体任务(一)县水利局负责对我县辖区桂江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业主的水事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将生效的处罚结果通报县市场监管局。(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业主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经营场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加强事后监管工作。(三)县林业局、桂江湿地公园管理所负责协助市场监督、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我县湿地保护范围内水面
4、餐饮船舶、浮动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四)县住建局负责我县辖区桂江水域岸线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对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业主进行上岸安置。(五)县人社局负责依法对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业主违法用工进行处罚,做好对符合条件的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从业人员上岸安置所需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六)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餐饮船舶、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的治安秩序、安全保障及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七)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餐饮船舶、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经费。(八)生态环境局负责我县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餐饮船舶、浮动设施违法
5、排污行为,并将生效查处结果通报县市场监管局。(九)县司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业主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十)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舆情分析等相关工作。(十一)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清除被评定为行洪障碍物的餐饮船舶、浮动设施及附属设备,逾期不清除的,县应急局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名义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拖至指定地点停O(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餐饮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十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我县辖区桂江水域岸线违章建筑和非法宣传广告牌的拆除工作,维护整治工作秩序。(十四)县交管大队负责河岸边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工作,维护交通
6、秩序和交通管制工作。(十五)县人民法院负责对我县辖区桂江流域餐饮船舶清理整治相关案件依法从简从快处理。(十六)海事处、航道养护分中心负责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餐饮船舶、浮动设施撤离过程中的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通航安全。(十七)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负责对被依法拆除或撤离的餐饮船舶、浮动设施提前完成电费催缴,依法采取强制停电措施。(十八)县供水公司负责对被依法拆除或撤离的餐饮船舶、浮动设施提前完成水费催缴,依法采取强制断水措施。六、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由县河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生态环境局、镇人民政府、马江镇人民政府、木格乡人民政
7、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对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经营的餐饮船舶、浮动设施等开展宣传教育和入户动员工作。对工商营业执照已到期的餐饮船舶下发通知书要求自行撤离桂江水域,对工商营业执照未到期的餐饮船舶动员自行撤离或上岸经营。(一)强制撤离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一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河长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海事处、生态环境局、镇人民政府、马江镇人民政府、木格乡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仍未撤离的我县辖区桂江流域河道内经营的餐饮船舶下发撤离通知书,限期撤离;到
8、期后仍未自行撤离辖区内桂江水域的餐饮船舶,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强制撤离。二是由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对违停餐饮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强制停电、停水。(三)强制拆解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河长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海事处、生态环境局、镇人民政府、马江镇人民政府、木格乡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对限期还未自行撤离桂江水域的餐饮船舶进行强制拆解工作,并与餐饮船舶业主签订拆解协议,拆解费用由餐饮船舶业主自行承担。七、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有关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立即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压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业主的法律宣传工作,切实把上岸经营的意义、目的、政策讲清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乡镇和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协同推进餐饮船舶、浮动设施上岸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四)建立机制,常态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桂江流域的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