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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学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推动我院学生工作不断发展,现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干部队伍是促进团、学组织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学生干部遴选制度标准化、正规化、流程化,有利于规范选拔程序,保证选拔公平,有助于推动团学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第三条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学生团委委员和学生委员会团成员,以及团委、学生会部门部长(包括部长级的会长、
2、主任、团长等)。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候选人条件第五条岗位设置具体如下:(一)学生团委委员和学生委员会团成员。(二)团委、学生会部长(包括部长级的会长、主任、团长等)。学院团委序列包括:团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视频部部长、科技实践部部长、记者团团长、美编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红十字会会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网络信息部部长、解说队队长、易班工作站站长。学院学生会序列包括:宣传部部长、心理部部长、参展参赛管理部部长、外联部部长、体育部部长、学生会办公室主任、资助管理部部长、学习部部长、文艺部部长、艺术团团长(2人)、就业创业部部长、社团部部长、国旗护卫部部长、自律会主任、自律会生活部部长、自律会
3、督导部部长、自律会办公室主任。第六条候选人基本条件如下:(一)具有大学正式学籍的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在校学生。(二)思想上进,政治立场坚定。(S)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团队精神,能够带领团队优质高效地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享有良好声誉,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反映广大同学心声;能够身体力行,求真务实。(五)参加竞选的学生原则上须曾担任过班级班委、部门副部长、党支部支委以上职务,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团委学生会工作。(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原则上要求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当学年第一学期智育排
4、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如因特殊岗位需要,可适当放宽至55%),本学年补考不超过一门,近一年无任何违纪现象。第三章遴选方式第七条学生团委委员和学生委员会团遴选方法(一)时间安排:每年5月(二)选拔流程:1、报名与资料审核:候选人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报名,或由团成员推荐产生,候选人须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详细材料,并由学院辅导员及相关负责部门负责审核。2、筛选:由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以及全体现任团成员组成考核组,召议,充分讨论候选人条件,并确定进入下一轮选拔的候选人。3、选举: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代表由团学组织各部门、各班级分别推荐学生代表组成。由参会学生代表进行现场投票,并根据投票结果由高到低产生
5、新一届学生团委委员和学生委员会团成员。4、公示:选举结果产生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考察:考察期三个月,考察期内候选人如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因违纪受到校院处分等,将给予撤职,并由其他候选人递补。第八条团委、学生会部长遴选方法(一)时间安排:每年9-10月(二)选拔流程:1、报名与资料审核:候选人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报名,或由现任部长推荐产生,候选人须填写报名表明确报名岗位并附相关详细材料,并由学院辅导员及相关负责部门负责审核。2、笔试:由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以及全体现任团成员组成考核组,由考核组确定笔试题目并进行评判。3、面试:由考核组确定面试题目并进行评判,由相关负责部门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试,并由考核组现场进行打分。4、选拔:由考核组根据候选人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候选人最终考核成绩,根据各岗位候选人考核成绩确定当选人员。5、公示:当选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6、考察:考察期三个月,考察期内候选人如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因违纪受到校院处分等,将给予撤职,并由其他候选人递补。附则(一)本办法由大学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