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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院卫生院内审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审计工作由医院审计科或内审人员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
2、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医院审计科和内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四、医院审计科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指导与监督:(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发展计划;(二)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五)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六)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七)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八)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组织培训交流;(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他审计事项。五、医院审计科对本院与
3、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六、医院其他科室应全力配合审计科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科室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七、医院审计科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作办法和流程;(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三)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四)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审计;(七)其他审计。八、医院审计科和审计人员主要权限:(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或者列
4、席与重要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予以揭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六)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货币资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院长批准,予以暂时封存;(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对审
5、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审计科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相关科室,有关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底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五)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对审
6、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送交医院审计科,也可以直接向院长提出申诉;(六)医院审计科应定期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七)医院审计科应督促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十一、医院审计科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并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十三、医院审计科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十四、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一)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五、医院审计科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