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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体育保健课管理办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并结合实际情况,我校为身体残疾或严重伤病康复期的本科学生开设适应性的体育保健课。为保障体育保健课的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体育课为必修课程。因身体原因长期不宜参加普通体育课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第二条体育保健课以保健康复基本原理知识为基础,通过科学的、有针对性的体育手段,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目的。第三条体育部为体育保健课的教学主体单位,负责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及成绩评定。体育教师应针对学生的身体情况进行体育教学,并合理安排运动量;在教学组织上应坚持统一、分组、个别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中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
2、。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自愿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一)肢体残疾,并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二)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三)意外创伤、大手术、急慢性重病未愈,在恢复期内,并能提供二级甲等或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长期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诊断证明者。第五条因体型、体质、技能等原因,不能达到某些运动标准的情况,不能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理由。第六条体育保健课的最高总评成绩为80分。第七条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办理,无合理事由过时不办者,视为自愿放弃申请体育保健课,不予补办。具体申请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在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专区下载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填写申请理由,并提交病历等证明材料;(二)申请人所在学院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三)申请人将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校医院保健科,由校医院根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四)教务处备案并通知体育部,由体育部进行体育保健课教学安排。第八条体育保健课申请材料属于学生健康档案,须存档备查。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体育部、校医院会同研究处理。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学校审定之日起执行。